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資料照片
酒駕案件層出不窮,修法難以遏止,且因朝野立委雖提案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希望再加重罰則,卻因修法無共識,迄今未三讀。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在臉書解釋,「酒駕加重處罰,杜絕酒駕,是大家都有共識的修法方向,但若要重罰,也需罪責相當,始符合憲合法,畢竟修法不能靠民粹意氣,修法後,國民都得受拘束,我們得負責任慎重其事!」
周春米出身屏東,曾任法官、律師。她在臉書說,目前《道交處罰條例》處罰的酒駕,是酒測值0.15到0.25,可能是喝兩杯啤酒,就會超過;而機車酒駕的處罰和汽車酒駕的處罰都相同,將來修法的規定,是罰3萬到9萬,弔扣駕照2年。
周春米說,她會疑慮的點是在大眾運輸交通不足的城市,像屏東客運不多,沒有捷運,很多人必須以機車為其主要交通工具,而這些人也大多從事勞動工作,若駕駛人酒駕,其駕照被弔扣兩年,他無法以機車代步,可能就會影響生活和工作,「要怎麼樣修法才是罪責相當,真的還須慎重為之才好!」
周春米也說,「至於媒體討論的連坐處罰、沒入車輛和特殊車牌,加重處罰,打擊面擴大,法界人士也有違憲的疑慮。」不過網友不領情,紛紛留言痛批,灌爆周春米臉書。
稍後周春米臉書再發文,「謝謝大家的指教和意見,對造成的紛擾或不安,我很抱歉,也容我再來說明;酒駕的處罰,有行政罰和刑事責任,這兩者的區別,當然也包括酒駕者飲酒的程度和有無死傷的結果;目前我們的法律規範,酒測值在0.15以上0.25以下,未發生致死致傷的結果,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最前段,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當場移置保管汽車,並弔扣駕照ㄧ年;目前協商的修法方向,是要處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弔扣駕照二年,這是我在前面貼文裡討論的情況,還請大家明瞭。」
周春米說,「若酒測值在0.25以上,未發生死亡的結果,即被認定不能安全駕駛,目前的法律規範是用《刑法》185-3第一項來處罰,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酒測值超過0.25,又肇事致人於傷,這時法律的處罰,是用《刑法》284條第一項過失傷害加上《刑法》183-3第一項,數罪併罰兩條罪;而有關《刑法》284的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刑度是在六個月以下,目前委員會審查也通過加重版本,刑度為一年以下。」
周春米解釋,「酒測值超過0.25,又發生致人於死亡的結果,目前處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這也是目前法務部要修法的方向,若是酒駕再犯,要從重量處無期徒刑;若酒測值超過0.25,又發生致人重傷的結果,目前處罰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若酒測值在0.15到0.25,但發生致人於死或傷&重傷,除了《道交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中後段的規定,其刑事責任也會因為違反道交處罰條例,要加重其刑1/2。」
周春米強調,「杜絕酒駕,加重處罰,是大家修法的共識方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傷,社會更是零容忍;只是罪與責,要如何相當,不同的酒駕程度和有無造成死傷的結果,如何做不同的差別處理,也請大家審酌;另外有關本次《道交處罰條例》,委員提案修正的重點,還有連坐處罰,沒入車輛,懸掛特殊車牌,也有很多的討論,再請大家指教吧!」(何哲欣/台北報導)
周春米小檔案
年齡:53歲
學歷:台大法律學系
經歷:
執業律師
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
台灣高雄、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網友留言++++
巫思亮:不要酒駕不就沒事了?為什麼喝酒後還要開車呢?可以請計程車司機載回家
毛羿翔:因酒駕被吊銷2年會影響工作生活!!那為什麼要酒駕?這位委員要不要先思考問題的本質?酒駕原本就是不行不能的。
Tzu-yueh Yang:你辜負了人民了
大熊仔:讓妳的司機酒駕載妳看看……看看出了事之後,妳還會不會考慮他的生計與生活……
Howard Chan:邏輯到底有沒有問題?前因後果是非顛倒不分!
洪僑志:不要酒駕,就不會吊銷駕照了
張嘉祺:原來2年不能工作比害人一輩子不能工作重要
劉嘉偉:神邏輯
發稿時間:0945
更新時間:1819(新增周春米臉書、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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