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姓警員案發時,在國道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造橋分隊服務。資料畫面
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林國楨,設局誘騙女網友自嘉義北上苗栗,載女網友到偏僻地,在車上性侵,之後又誣指女網友設局陷害他和其他官警,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林警測謊未過,證詞不實,2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林男判刑4年2個月。
法院判決指出,今年51歲的員警林國楨,在102年4月,主動邀請從事警界宣導品的女網友A女視訊,但未獲回應,林進而傳訊說「你好,我是吳組長學長」、「歡迎路過來坐」等語向A女攀談,2014年3月至6月間,林男也多次主動向A女打招呼。
直到2017年2月,當時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任職的林國楨,多次向A女表示追求之意,傳訊「我常去嘉義,如不嫌棄可交朋友」、「我還有婚約,有名無實」、「沒相好的嗎?那你離婚都沒紓解過,這樣心裡如何平衡」等語。

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林國楨,設局誘騙女網友性侵,一審遭判刑4年2個月。翻攝畫面
A女因為經濟壓力,向林男借款5千元後,林男更進一步表示,因為老家賣了突然變千萬富翁,可以幫助A女生活,每個月給她5千元當作行善,還對A女說「真的缺錢來找我」。
沒想到2017年8月,A女因積欠房租,開口向林國楨借10萬元,林男原答應在嘉義超商面交,又臨時傳訊給A女,謊稱車子故障在苗栗,誘騙A女到苗栗龍昇湖附近,才現身叫A女上車。
林男為防A女蒐證,先叫A女將手機關機,再以散心為由,載A女到苗栗一處漁港,吃東西喝酒,沿途不時詢問A女,要不要一起泡溫泉?要A女當他小老婆。

林男故意讓A女在大熱天下,繞龍昇湖步道。資料畫面
A女拒絕林男的要求,希望能趕快載她回高鐵站,處理完借款就返家,但林男見附近人煙稀少,竟然獸性大發,不顧A女抵抗,強脫她衣物,強吻襲胸,但因林男無法勃起,竟用手指性侵A女,並造成她後頸、背部、臀部等多處擦傷和瘀血。
林國楨性侵A女後,將她載至苗栗高鐵站,給A女1千元車資企圖安撫,但A女當晚將郵局存簿照片傳訊給林男,並表示「只能說,看你的良心了」,發現林男拒絕借款,還在臉書上指責她色誘、詐騙,自覺遭設計侵犯,情緒崩潰,報警驗傷提告。
偵查過程中,林男辯稱,是要調查A女色誘多名警察詐財,才假裝要借她錢,約出來蒐證,還有向督察報告,強調是在對方引誘且雙方自願下發生親密行為,否認性侵。
但檢方出示臉書訊息、通聯紀錄、督察組的職務報告等證據,均打臉林男的說法,林男申請3名警員當證人,但其證詞內容,都無法證明A女色誘詐財;另外二位媒體報導中的警局同事L男、刑事組長黑仔,林男卻提不出姓名和聯絡方式,以致無法調查。
因林男供詞反覆,且測謊未過,法官認被害A女所提相關事證明確,審酌林男身為警察人員,竟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態,為滿足一己性慾,誘使女子北上加以性侵,導致被害人因抗拒而身心受創,依強制性交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可上訴。
A女告訴《壹週刊》,林國楨案發後,為了脫罪一直說謊,還不斷的抹黑她,甚至有媒體報導她是蜘蛛女,專門找警察當提款機,缺錢才找色誘警察,造成她心理嚴重受創,三度輕生,感謝司法給她一個公道。
據了解,林國楨是警察專科學校專5期畢業,育有2名兒子,因個性問題,加上罹患躁鬱症,國道警察局9個大隊,他就待過6個,在國道第2大隊服務期間,先後請了4個月的長病假,長官考量後,安排他坐值班檯等性質單純的工作,林在苗栗服務期間,還熱中飼養賽鴿,為此在單位附近租老房子養鴿子,案發後林國楨調到國道第9大隊申請退休,國道警方暫停受理並將其停職,若判決定讞,林男將領不到退休金。(撰文:洪玲玲)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203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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