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2016年委託義兄幫忙住家裝潢,施工期間與妻搬進樓下義兄家暫住,不料1個多月後,某天半夜李男突然不見人影,李妻醒來察看竟撞見老公床戰義兄19歲的女兒,憤而離婚,事後李男義兄之女告李男性侵,李男被起訴後,前妻證稱當天李男被撞見時,嚇得摔下床,女方則驚慌道歉:「姑姑對不起。」早上又來敲門求情:「你打我,我會比較好過」等,不像遭性侵的反應,高雄地院認為無證據證明李男性侵,昨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李男與妻子的義兄同住一棟公寓上下樓層,兩家交好,2016年4月至6月間,他因委託義兄裝修住處,施工期間夫妻倆暫時搬到義兄家借住。不料6月2日凌晨2時許,李妻半夜醒來不見枕邊人,她起床找老公,發現當時人在國外的義兄房內竟有床搖晃的聲音,打開門發現義兄讀高職的女兒下半身赤裸正在跟李男滾床單,事後李妻氣得與李男離婚,義兄之女則報警提告李男性侵。

義兄之女提告指稱,她平時都叫李妻「姑姑」,叫李男「姑丈」,2016年5月30日至6月2日間李男趁借住她家機會,5度在書房及臥室摀住她的嘴巴說:「妳敢出聲我先對妳妹不利,敢跟爸媽或妳姑姑講,後果自行負責!」等恫嚇的話,讓她不敢反抗後,再猥褻、性侵她,最後一次因被姑姑撞見,她當天就報警處理。李男到案則否認義兄女兒指控,供稱兩人是兩情相悅,他並未強迫或恐嚇對方。
法院審理時則發現,義兄之女雖報警提告,但在偵查及審理時對於受害時間及經過並未完整陳述,而是提出電腦打字列印被性侵經過,啟人疑竇。
法官另傳喚已與李男前妻作證,她說目擊姦情時,義兄女兒與李男在床上,下半身都沒有穿,李男看到她,嚇得從床上掉下去,義兄女兒則抓旁邊的被子遮住下半身說:「姑姑對不起」,她轉身要離開,李男還拉住她,但被她狠甩一巴掌,離開之際她還隱約聽到義兄女兒對李男說:「你好好跟姑姑解釋」等語。
李男前妻還說,後來李男回房,她要求天亮就去辦離婚,早上6點左右義兄女兒也來敲門說:「我做錯事情,你打我,我心裡會好過一點」等語,李男前妻並稱直到她撞見兩人姦情之前的幾天內,義兄女兒跟李男還會一起逛夜市、打籃球,完全看不出有遭性侵的異狀。
此外,李男經送測謊鑑定,對於他是否性侵被害人,結果均顯示無說謊反應,法官因此認為被害人指控李男性侵證據不足,判他無罪。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


人妻撞見老公床戰義兄的女兒。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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