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李宗瑞。圖片來源:台灣「中央社」。
2011年7月25日,一對姐妹花到台北市刑大報案,指遭李宗瑞(32歲)迷奸,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但台北地院認為罪證不足,李無保釋放。後來有其他被害人指控李偷拍性愛光碟,檢方拘提不到李,發布通緝。當時藏匿李宗瑞的婦人陳美蘭表示,因擔心李宗瑞想不開,才會窩藏他。
李宗瑞在2012年8月23日到案後就遭羈押,台北地院認定有9名女子在酒後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3年10月,得可易科罰金。二審認定他性侵14名女子,刑度加總為有期徒刑79年7月,判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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