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電今日表示,與美商奇異公司所簽訂龍門(核四)計畫「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簡稱NSSS契約),因台電在民國103年4月政府宣布龍門計畫封存,並停止支付依契約應付款項,雙方對履約爭議協商未果,奇異公司於104年9月根據契約規定向ICC國際仲裁院秘書處香港辦事處提出仲裁聲請。
仲裁庭於2016年1月成立,歷經約3年審理,仲裁庭於107年12月底提出最終仲裁判斷書初稿交付ICC國際仲裁院審核,該案108年1月底核定,由仲裁人定稿簽署後正式發布最終仲裁判斷書。
代表台電的法律事務所於昨(4)日收到仲裁庭的最終判斷結果,台電需支付約1.58億美元(約台幣49億元)給奇異公司;另外,台電則聲請奇異公司則需在限期內,針對4項有瑕疵的服務及設備自費修復。
台電強調,該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資產管理,也不影響公司今年盈虧。
(中時電子報)
#仲裁 #台電 #奇異 #公司 #奇異公司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