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主動獻身 證據不足 男沒被告 !

(台北20日綜合電)台灣桃園市一名19歲趙姓男子,去年與13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少女家人指控性侵,趙男喊冤說是少女自稱已18歲,兩人交往期間,少女主動提議幫他手淫等性行為,擔心男友「不敢做」才謊報已成年。由於趙男與少女母親私下和解也撤回告訴,桃園地檢署偵結不起訴。

檢警指出,19歲趙姓男子目前在工廠擔任作業員,去年2月透過面子書與年僅13歲少女交往,交往期間被少女母親察覺神情有異,追問少女後,才驚覺雙方曾在趙男的工廠宿舍、苗栗住家等地,曾以下體磨擦少女下體、手淫等方式發生親密行為。

偵訊時,趙男否認知道少女實際年齡,辯稱少女在面子書上寫的是18或20歲,少女也自稱是18歲,雙方未有性器接合性行為,少女曾為他手淫2次;少女在庭訊時也說,是自己提議要發生性行為,因為想與男友培養感情,怕他不敢所以沒有告訴男友實際年齡。

桃園地檢署以無法證明趙男事前知道對方未滿14歲仍與她性交、猥褻等情事,私下已與少女母親和解,同時已撤回告訴等,偵結不起訴。

13歲少女主動獻身 證據不足 男沒被告 !

少女向男友謊報年齡還幫男友手淫,只為培養感情。

文:綜合報導

圖:網際網路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201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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