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17:30聯合報 記者李仲維╱即時報導
行政院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對於規範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修法方向,陸委會今天明確表示,在簽署之前和之後,要經過「雙公投」。陸委會指出,這個民主防衛機制及防護網,不是現行公投法的標準,而是最高的門檻。
陸委會指出,政府對洽簽「和平協議」等兩岸政治性議題的立場有三,一是追求和平,但不與堅持武統與「一國兩制」的政權談投降式的政治協議。
陸委會表示,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是民進黨政府一貫的主張,台灣也一直扮演穩定台海及區域和平的角色,但現階段兩岸要和平,就是中國大陸要放棄武力威脅,中共不放棄武力統一,再多協議也沒用。在北京當局不斷強加「一個中國原則」、「一國兩制」的政治框架於台灣的前提下,政府不主張簽任何消滅國家主權及台灣民主的政治性協議。
二是政府將建立完善的民主防衛機制及安全閥。陸委會指出,針對兩岸間的任何政治性協議,政府已規劃建立一個強力的民主防衛機制,也就是總統所說的「民主防護網」,以避免任何政黨執政,將個人或政黨意志凌駕在民意之上,以主權當作籌碼,導致危害主權、傷害民主的不可逆結果。
三是相關程序必須經過高標準、高門檻的民意檢驗。
陸委會指出,這個民主防衛機制及防護網,不是現行公投法的標準,而是最高的門檻,陸委會的規劃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建立相關的民主監督程序。也就是涉及政治議題的談判,必須由行政院提出談判計畫,立法院要有三分之二的委員同意才可以去談。
陸委會進一步指出,在此之前,為了解民意動向,行政院可以舉辦諮詢性的公投,不受《公投法》限制,因為諮詢性公投最主要是作為參考。有關諮詢性公投的辦法,由行政院訂定。
陸委會表示,兩岸政治性議題談完回來後,因為立法院有審議權,所以應該要有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出席,四分之三同意,同意後公告,再進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要全國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陸委會說,這麼高的門檻,最主要是涉及兩岸的政治議題,若社會沒有高度共識,會帶來更大的爭議與紛擾。

圖為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記者李仲維/攝影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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