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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核定中央機關臨時人員、派遣人員及全體約僱人員,回溯自108年1月1日起適用「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受惠對象約8千多人,並已於年度預算中編列新臺幣(以下同)1.8億元予以支應。主要目的在減少低薪人數,增加公部門內工作者可支用所得,並期望能帶動企業加薪。
行政院指出,解決低薪方案調增薪資的實施方式,主要是參考108年基本工資調增1,100元的額度,對於「平均每月總薪資」在3萬元以下的中央各機關臨時及派遣人員,將他們的「每月經常性薪資」都增加1,100元(但加薪後的平均每月總薪資不得超過3萬元)。並由各主管機關再視經費剩餘情況,審酌工作內容、專業程度及整體薪資結構,擇優另再做調整。
行政院表示,至於非屬解決低薪方案之適用對象,如事業機構、政府投資事業、政府捐助法人及地方政府臨時及派遣人員,均得由各主管機關本權責決定是否比照行政院所定方案辦理。
(中時 )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201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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