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質老闆剝削員工,少女打工 5 個月還要賠 2 萬 2 千多元。
一名國中輟學少女到高雄市一家撞球館打工5個月卻倒貼錢,她離職後向警方投訴,警方經連月追查將惡老闆移送法辦並查出另有多名被害人,全案還將函請勞工局為被害人討公道。

高雄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去年11月間進行國中輟學少女輔導工作,發現少女「小平」投訴指出,她父親因工作時不慎遭工廠機器切斷右手掌,無法從事一般工作,為分擔家計,透過學姊介紹前往江姓男子經營的辣妹撞球館工作,然而除了第1個月領取新台幣3750元外,遭江男巧立名目剝削薪資,工作5個月竟倒欠撞球館2萬2530元,警方隨即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王建中指揮偵辦。
高雄一間辣妹撞球館,業主嚴重苛刻員工,除薪水低廉外,還私設內規苛扣薪水。一名國中少女打工 5 個月,除第一個月領到薪水外,還要倒貼欠老闆 2 萬 2 千多元。檢警偵辦後,將惡老闆江姓男子移送法辦。
去年 11 月少年隊尋獲一名國中中輟少女,少女表示和父親相依為命,但父親卻因為輾斷右手而無法工作,只好透過學姊的介紹到江男所經營的撞球館打工。
但該間撞球館卻苛刻員工,以時薪 150 元、每日工作 4 小時、日薪 600 元僱用多名未成年少女及成年女子。上班時間自晚間 6 時至凌晨 4 時分段排班,而該撞球館內規驚人,「遲到一分鐘罰 10 元」、「早退(公司要求提早下班)一小時罰 150 元」、「曠職一天罰 3000 元」、「被記缺點(例如自己的杯子沒洗、上班聊天等雜事)一次扣 100 元」以及「正當請假(事病假)星期一至星期四請假一天扣 1000 元,星期五至星期日請假一天扣 1500 元」,種種皆違反勞基法,另外未成年少女於午後8時上班也違法。

國中少女除第一個月領到 3750 多元薪水以外,後面被扣錢到倒貼 2 萬 2530 元。其他員工也被剝削嚴重,共有 7 名少女及 1 名成年女子每月遭苛扣 3000 至 8000 元不等之情形。另外,江男辦公室還查獲安非他命毒品及吸食器。
江男坦承剝削員工,全案依人口販運防製法、勞動基準法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而全案調查結果則函送高市勞工局依法開罰。

惡質老闆剝削員工,少女打工 5 個月還要賠 2 萬 2 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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