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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界認為分紅不如減稅,蔡英文總統9日宣稱,她不只有減稅,還連續三年調漲基本工資,她表示改善低薪、照顧弱勢政府責無旁貸。
然而一邊說要改善低薪、照顧弱勢,一邊違反選前的承諾,砍勞工七天國假,讓需要多賺錢的勞工這七天去上班無法再賺到加班費,少了七天的加班費;也讓過勞需要休息的勞工要多上七天班,還真不知道這是哪門子的照顧弱勢法。
當初砍國假時宣稱是因為要讓全國放假統一,但這完全就是藉口。試想如果全國所有民眾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完全一模一樣的話,誰還有空去電影院、KTV、百貨公司、旅遊景點消費?結果只剩下退休人士有空去,對上班族而言想去看場電影,還得向公司請假才有空,不然當他下班或放假時,電影院也沒開。
現在要代表民進黨參加台南立委補選的前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當初堅持砍七天國假時,宣稱用增加特休假彌補,問題是增加的天數夠嗎?我國勞工在同一間企業任職滿一年時享有7天特休,但在多數歐洲國家,此時就已享有20天了,南韓也有15天。
部分人士聲稱經濟比較好的國家才能讓勞工多放有薪假,可是放眼全球,除了美國和6個大洋洲國家政府沒有規定特休假下限天數之外,只有大陸、香港、菲律賓、泰國、墨西哥、新加坡、奈及利亞、汶萊跟我們一樣,任職同一間企業滿一年的資淺勞工特休假不超過7天,難道我們的經濟比非洲國家還差嗎?
2017年網民不滿政府砍掉勞工的7天國定假日,發起連署,結果內政部回應中卻是列出11個外國的國定假日,聲稱台灣總放假日數並未明顯偏低,但這樣的說法卻刻意忽略了特休假,勞工一年的放假日包括三種,周休二日、國定假日和特休假。
把資淺勞工特休和國假加總後,日本有26天、法國36天、南韓30天、德國29天、英國28天、法國36天,這幾個內政府舉例的國家,資淺勞工放假天數都遠多於我國的19天。(現存的12天國假加7天特休),我國勞工要在同一家企業連續待10年,放假天數才能達到日本勞工待一年享有的天數,萬一中途離職跳槽,又要從零起算。
難怪我國勞工的的年平均工時比日本和OECD國家多了3百小時,所以政府聲稱相較外國我國總放假日數並未明顯偏低,顯然與事實不符。
至於提高最低工資,對於原本領最低工資的民眾而言當然因此受惠,可問題是其他同樣月薪兩萬多的民眾而言,有任何幫助嗎?薪水沒有增加半毛,物價甚至可能因此略漲,導致開銷更大。
而且就算是對於領基本工資的人來說,一個月才多一千,相較於天文數字的房價房租等(在台北市一個人租房每月就要一萬元了)無異於杯水車薪,與其為了調漲基本工資洋洋得意,還不如加快多蓋公宅與公幼公托,讓更多民眾的開銷降低。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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