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 309萬撫卹要繳回

離譜 309萬撫卹要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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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左手領撫卹金,卻要右手繳回,實在太不合理!」北市府退休公務員孫宏新去年以民間救難隊員身分接受北市消防局徵調,參與花蓮山難搜救時溺斃,成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全國首例,孫的女兒向《蘋果》投訴,當時北市消防局說會從優撫卹竟跳票,消防局核發309萬元撫卹金後,以家屬已申請約2萬元遺族月撫慰金為由,指兩筆錢牴觸,須按月繳回月撫慰金,直到扣抵309萬元撫卹金為止,才能續領月撫慰金,將提訴願及國賠。

孫宏新(享壽66歲)跟妻子(68歲)育有2女,平日喜歡登山、釣魚,2007年從台北市都市更新處工程員退休,前年1月加入新北市磐石救難隊,7月完成攀登百岳壯舉,去年3月4日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徵調,前往花蓮南二子山搜救曾獲全國散打冠軍的北巿消防隊員李盈勳,卻在3月8日出任務時失足落水,遭湍急溪水沖走溺斃,其妻依公務員撫慰規定,每月可請領約2萬元遺族月撫慰金。

稱與月撫慰金牴觸

台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當時表示,孫宏新因公罹難,將比照「救難英雄」規格從優撫卹,經核算,撫卹金額為309萬元,事後將孫入祀忠烈祠。

但孫家屬今年2月收到北市消防局函,指孫宏新為退休公務人員,其妻須「按月繳回遺族月撫慰金,至所領一次撫卹金扣減完畢,或遺族停止、喪失月撫慰金權利為止」。

孫的大女兒孫采琪(27歲)指控,父親原每月領取約6萬元月退俸,但父親因公罹難,若領消防局核撥的309萬撫卹金,母親須將約2萬元遺族月撫慰金繳回國庫,「太不合理!」《蘋果》計算309萬撫卹金按月扣2萬約12年8個月扣完,現年68歲的孫妻要等到81歲,才能再領每月2萬遺族月撫慰金。

銓敘部消防局踢皮球

孫采琪表示,搜救單位沒擬定完善撤退計劃,當時直升機停對岸,父親為了不造成困擾,冒險渡溪,才不敵湍急水勢被沖走,除了繼續向北市府提訴願,另將委託律師提國家賠償,爭取父親罹難的公道。

北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股長陳永生表示,孫去年3月接受該局徵調不幸因公死亡,該局協助及申請相關撫卹,依據《消防法》第30條規定,本法徵調人員不幸因公死亡,可依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但由於孫是退休公務員身分,遺族已有申請月撫慰金,所以依法必須做扣抵,還說銓敘部也已經做出明確函釋,該局只能配合辦理。北市府發言人劉奕霆指出,公文是由消防局代決,尊重他們專業判斷。

但銓敘部退撫司司長呂明泰昨駁斥「推責任也不該這樣推」,他表示並未給北市消防局什麼函釋,消防局可全責處理,消防局有自己的規定,他不敢說是否解讀錯誤,但該怎麼做是台北市消防局的事情,孫宏新已是退休人員,權責不在銓敘部。

「建請中央修正法令」

北市消防局搶救科長黃建華說,《消防法》是1995年所修訂,有當時的時空背景,過了這麼多年,是需要進行調整與修正,將會建請中央進行法令的修正,保障協助英勇救災人員的權利。

立委顏寬恆說,孫宏新在救難中意外身亡,絕對符合因公死亡要件,政府卻以當事人具有退休公務員的身分,苛扣原本應發給配偶的遺屬年金,太不合理。立委江啟臣說,對於願意出入險境的救難英雄,政府應提供更多保障,不排除邀集相關機關檢討現行法規是否合宜。

新聞評論員

首先《消防法》第30條規定,參加消防編組傷亡者,若無公職身分,比照五職等公務員最高俸階撫卹。條文是撫卹金額的計算方式,不是領取撫卹資格的限制。

其次公務員退休給付的性質包括對其過去工作所得替代(所得替代率)或政府酬謝的給與(恩給制),完全以過去工作為重心。但消防殉難撫卹是對殉難者的慰問。亦即退休金是針對過去工作給付,消防撫卹是針對他擔任義消正義行為的表彰,二者截然不同,不可張冠李戴,曲解法律。

退休公務員本可領退休俸,但救人殉難後,由遺屬領取月撫慰金,這是給予家屬的損失補償,當屬合情合理。消防局竟要家屬繳回這筆錢,真是非常荒謬。消防局有義務保護救災殉難家屬,這樣才不枉追思救難英雄永遠是他們的兄弟,但如今卻反其道而行,公平正義何在?

孫宏新罹難遭討撫卹金時序

2007

.6月:孫宏新從台北市都更處工程員退休,領取月退加上18%優惠存款,合計月退俸約6萬元。

2016

.1月:孫加入新北市磐石救難隊,7月完成攀登百岳壯舉。

2017

.3月4日:孫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徵調,支援台北市消防隊員李盈勳攀登花蓮南二子山失蹤搜救任務。

.8日:孫遭急流沖走溺斃,北市消防局當時稱比照「救難英雄」從優撫卹,核算309萬元撫卹金。

2018

.2月2日:北市消防局函文家屬,依據《消防法》第30條規定,家屬領取撫卹金,須將遺族領取的月撫慰金交還國庫。

資料來源:孫宏新家屬

追回撫卹金 3大不合理

撫卹與月退不同

.律師林瓊嘉:《消防法》第30條條文中,撫卹金是民間救難單位執行公務罹難所給予的,與公務員退休後所領退休俸不同,若將二者混為一談,完全悖離情理法

已失去表彰意義

.立委顏寬恆:國家對救難英雄應給予最高規格的撫卹金,不應苛扣原本應發給當事人配偶遺屬年金,失去表彰救難英雄義行

規定會讓人卻步

.立委江啟臣:對挺身而出的救難英雄,政府應提供更多保障,《消防法》現行規定讓人卻步

註:《消防法》第30條規定,本法徵調人員不幸因公死亡,可依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若遺族領有月撫慰金須依法扣抵。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民眾怎麼看】非常不合理

退休金與撫卹金不能混為一談,這次扣除退休金非常不合理,會影響公務人員退休後再替社會服務的公益活動。

會澆熄熱情

義消殉難,政府都應該從優撫卹,此舉等於是不鼓勵退休公務人員從事公益,這樣對家屬很不公平,也澆熄義消的熱情。

應該沒影響

這樣做合不合理,我不予置評,但應該不至於影響退休公務人員從事義消的意願,若對義消工作有熱情的人還是會想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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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95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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