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一分局昭告養樂多條款 基層警傻眼

| 2018-08-05| 檢舉
文山一分局昭告養樂多條款 基層警傻眼

養樂多事件發生後,文山一分局公布冰箱使用公告,再度引發議論。(陳鴻偉翻攝)

北市文山一分局日前發生「養樂多」事件, 警備隊陳姓小隊長退休前,不滿陳姓員警偷喝他放在冰箱的養樂多,向陳提出竊盜告訴,事後還將此事PO至署長臉書粉絲團昭告天下,引發警界不小議論。

不料此事餘波盪漾,文山一分局最近在該冰箱公告8條使用規定,表示以後放在裡面的食物、飲料,都要標寫名字和存放日期,以供識別、非經本人同意不能亂拿亂喝,讓基層看在眼裡十分無言,私下表示:「這麼麻煩誰要放啦!」、「這裡是幼稚園嗎?」笑稱這是公家機關「頭痛醫頭」的一種示範。

洋洋灑灑的「公共規範」中,表明為方便同仁存放食物及飲料,特別訂定此項規定,第1點就要求以後放在冰箱的食物、飲料,都要標寫名字和存放日期,且名字還不可以寫得潦草或是綽號。

其他規定包括,非本人同意不得隨意吃喝、不要亂丟果皮垃圾在裡面、不能放太多自己的東西、開關冰箱不要用力過當以免損壞等等,公告貼出後,讓許多基層看了十分傻眼。

基層笑稱,又不是小學生,還需要特別列這些事情來提醒嗎?有人則說陳姓小隊長的言行根本是特例,一般同事誰會計較這麼多,通常放在冰箱被人吃掉就算了,也有人說看到這一堆字密密麻麻,絕對不會想冰東西進去,趕快喝完丟垃圾桶就好,有人則認為,會有這種條約,就是公家機關「頭痛醫頭」的一種示範。

文山一分局警備隊陳姓小隊長,不滿陳姓同事偷喝飲料,調閱辦公室監視器,查出38歲陳姓員警在6月11日偷喝,並於6月25日提告,分局偵查隊當天以「竊盜」案件受理、函送,陳員事後還寫悔過書致歉,但小隊長6月底退休後,認為提告不夠,一直要求分局再記陳行政處分,未獲同意便到署長臉書粉絲團貼文,批評督察包庇,要署長「給個交代」,此事上周讓警界一陣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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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93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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