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昆拿東華專利設公司 監院首次記名投票通過彈劾

ケビン| 2018-07-04| 檢舉
吳茂昆拿東華專利設公司 監院首次記名投票通過彈劾

監察院今(3)日表示,吳茂昆有違利益迴避、公務員服務法之嫌,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圖/張家銘(資料照)

監察院今(3)日表示,吳茂昆有違利益迴避、公務員服務法之嫌,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圖/張家銘(資料照)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遭質疑將學校專利拿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並向中國取得專利,監察院今(3)日表示,吳茂昆有違法兼職、涉嫌圖利及侵害專利權違之嫌,以13票全數通過,這也是監委首次記名投票,且全數通過的彈劾案。

監察院表示,吳茂昆在2015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沛恩有限責任公司,同年9月2日經核准設立,為該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吳和其他4位股東各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20%,初始利益百分比為24%。

監院認為,吳茂昆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擔任有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以及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等規定,有明確違失。

監院指出,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在2015年8月25日以東華大學校長名義,將該校申請專利的美國臨時申請案(US62/106,177),及我國專利申請案(TW104107161),讓與其當時為執行業務股東而為負責人的美國師沛恩公司,並在同年9月2日以該公司名義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之後分別向日本、歐洲專利局及中國申請專利,不僅侵害東華大學之專利權,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監院說,吳茂昆在卸任東華大學校長前,申請該校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支經費80萬元,並由其本人親自核准,致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吳茂昆等人是以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申請,而在其卸任後2016年3月15日匯款新台幣76萬6,952元(23,340美元)給WSGR專利事務所,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違失情節嚴重。

本案經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天審查通過。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監察院文書指出,「2015年8月25日未經學校同意即將專利2轉讓給師沛恩公司,雖被彈劾人稱係因申請PCT專利時間緊迫之權宜措施,然未見其於事後有任何補正程序,核有違失。監察院文書並指出,依被彈劾人及翁慶豐教授之聲明,均強調係為東華大學而為,絕未圖私人之利益;且依萬國法律事務所文件及2017年3月23日東華大學專利及技術移轉權益委員會紀錄顯示,師沛恩公司有將研發成果轉讓學校的意圖,足見被彈劾人所述因東華大學非PCT會員無法申請專利,故另在美國設師沛恩公司,又因自然人無法申請,改為外國人一節,尚非無因。」

徐國勇回應,吳茂昆行為雖非無因,也為因時間緊迫下所為的權宜措施,但對於未在權宜措施之後,進行補正程序作為,導致行為在法律上經監察院認為違反規定而遭彈劾事,行政院表示尊重。

查看原始文章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921835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