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宿舍爭議,文大昨天發聲明澄清,2011年8月承租大群館時,依據建物使用執照載明「集合住宅」,認定可供宿舍使用,也向教育部申報宿舍床位數,但至今相關單位從未曾行文給文大,指不能承租「大群館」供作宿舍使用,且所有教育部獎補助款的收支明細,均公告於官網,專款專用、載明支出項目,強調文大從未用教育部補助款支應大群館租金,為何7年來都沒問題,遇選舉年卻飽受批評及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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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段宜康今在臉書反批,教育部一年補助給文化大學的1億元,是根據學生人數、學生宿舍床位等設施為計算根據,文大呈報了大群館的420個床位,也因此拿到了補助,「既然用不到,要不要拿來還給國庫?」段也說,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下會期審預算時要注意這一點。
段宜康說,文大每年拿來補大群館500萬以上差額的錢,難道不是學校的經費?補助款成為文大經費,再拿經費去填貪心房東的大胃,難道不是事實?其實從1997年開始,侯友宜家把這棟「集合住宅」當成「寄宿住宅」分租給學生就已經違法,違法了21年沒被抓出來,是歷年市政府失職,讓侯友宜可以違法牟利。
段宜康反問侯友宜,「每天酒駕沒被抓,經年累月之後,就取得酒駕的特權嗎?」侯前署長應該去自首,並且繳回21年的「不當得利」,打個折就2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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