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宿舍風波 是綠營一場最大割侯戰嗎?

文大宿舍風波不斷,綠營人士每日一打,輪番上陣絲毫不手軟,議員爆料完名嘴繼續,新北綠營議員沒加碼,一些被質疑黨性的台北綠營議員,倒是這時候拚命表攻打侯,為的就是年底選舉,將藍營最大威脅侯友宜擊垮,即便不能贏得選舉,也必須搞臭他。眼看著蘇貞昌在新莊第一場政見說明會,稀稀落落的人潮,讓綠營慌了手腳,不得賣力動起來展開割侯!而說到底,文大宿舍便是這場惡戰的起源。

 

岳母對女兒的補償 成為女婿選舉的最大障礙

談起文大事件,當初為什麼會蓋這棟房子,根據侯友宜的朋友轉述,嚴格說起來,一直從事公職的侯,原本就是個土地和錢都沒有的條子。婚後侯太太還在餐廳當會計,幫忙持家。直到兒子侯乃維發生幼稚園火燒車事故後,夫妻兩人陷入低潮。當時侯的岳母氣憤的說,「你到底在忙什麼,把孩子顧到沒去!(台語)乾脆把那塊地(文大宿舍)整理整理,蓋個房子,讓美鈴來管理,也別讓她再去上班了。」於是,岳家有了共識,開始整地蓋房子,後來招租管理的工作,也都是由侯太太一個人在負責。等到老婆跟侯友宜說,文化大學提出想要統租這棟樓的時候,侯很贊成,她忙上忙下忙了10幾年,也許統租給人家就可以輕鬆一點了!當初單純的想法,沒想到竟成了參選後揮之不去的負面新聞。

娘家共同持有土地 借錢蓋房分期攤提

說起來,這塊土地是侯太太(任美鈴)在婚前(民國70年)就繼承自娘家,也就是太太從繼承了2/5,加上媽媽(李x綢)繼承 2/5,以及姊姊(任x玲)的 1/5土地,在民國73年辦理登記。整塊地532坪,其中超過九成大約480坪,全是娘家家族共同持有。在規劃興建時,為了基地的完整,甚至購買周邊私人及國有畸零土地。你說侯友宜擔任警察期間搞土地?他並沒有那份能力和時間啊!

後來土地蓋房後,該建物在民國85年由「友友投資有限公司(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前身)」取得建照,86年(陳水扁台北市長任內)取得使用執照。興建地下一層至地上五層,共99戶。工程價款為新台幣3,600萬元(使照)。資金來源主要為陳先生清償任家債務約3,500萬。侯太太雖擁有土地持分,但無興建資金,合資興建的部分,則為向娘家借錢,簽約明訂以租金收入償還。當時由地主(任家)租給又昱(前為友友),同意由又昱興建地上物。房舍蓋好後的租金收入,也依權利比例分配給各地主,這便是興建建物的資金來源,侯友宜夫婦倆事實上沒有那麼多錢。

一人房東難管理 成立公司誠實依法報稅開發票

當然,為了符合法令及方便管理設立公司,在會計師的建議下,於83年創立「友友投資有限公司」,民國90年更名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每一戶都有獨立門牌,並對所有房客開立發票與簽訂租賃契約,這些都是有單據留存的。因此,何來無外界質疑逃漏稅的問題?試問現在所有的租屋族,誰有收過房東開給你的發票呢?怎麼不問問張淑晶,她有開發票嗎?王時齊將侯與張做譬喻,其心之惡質和醜陋,也不輸張淑晶了!

再者,當初和文化大學簽約的是「又昱公司」,非侯友宜個人。侯在當時候剛到新北市任職副市長,忙著於學習與了解市政,怎麼有空談合約?又昱公司(前為友友實業)設立是股東們的意見,後來更名時用了孩子們的名字,也是寄託希望之意, 基於人之常情,這究竟有何可議論之處?難道公司取個名字非得看八字相風水不可?後來侯的女兒長大了,可以承擔媽媽的工作,何時變更登記,侯友宜的確不知情,這母女之間商量好就好,即便這樣,也可議嗎?

文化訂租金 依市價出租卻被說坑殺?

好,名嘴們貼標籤,說侯友宜坑殺學生?但大家知道嗎?大群館尚未統租給文化大學以前,每戶每月的租金約一萬,100年後統租給文大後,除了99戶套房之外,還包含其餘的公共空間、地下室及戶外私人土地等,並不是提高每間套房的租金費用後才向文化大學索租耶。與文大的合約,當年是由文化大學,且經過師生評鑑通過的,文大才向又昱實業提出統租的方案,包含租金支付的方式和價金,也非又昱開價,這是市場機制。令人好奇的是,為何沒有在現場的名嘴們可以繪聲繪影地描述得比侯友宜知道更多?

這個案子在民國82年即透過聯合建經專業開發評估後,當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二」,因此規劃為「集合住宅方式開發」。即便後來這案子位址因為都市計畫調整為依土地使用分區屬「住特二」 ,同樣都還符合相關土地使用分區規定。當年開發時,家族僅以長長久久之意設定為99戶,每一戶都有獨立門牌,且出租時 皆合法開立發票。所以家人的共識是,地下室空間再大也不隔間住人,因此一直以來都是維持99戶的規劃, 未再有更動的狀況。

所以,在未租給文化大學之前,由侯太太親自負責招租的工作,每戶出租最多2人入住,每戶空間約在15.8-16.2m2,陽台約4.9m2 ,有5戶是約30m2 ,也有較大的陽台。那麼即使統租給文化大學後,其中大坪數的5戶因可包容最多2單位,這是外界質疑的99間隔成105間的誤解,也並未有2人房「隔成」4人房的情形。合約中也載明:「有任何改裝必須經甲方同意」。直到今天並未有任何違約情形。請問,所謂的「 5坪大的2人房隔成4人房」究竟是政治抹黑?還是一時口誤呢?

模糊財產申報資料 移花接木指人頭公司

日前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議員爆料,侯友宜2011年的財產申報資料,任美鈴及其兩名女兒總計投資「又昱公司」 874萬元,且該公司登記地址和「大群館」竟是同一個地址,也就是台北市士林區凱旋路11號。但李慶元要呼攏民眾不懂的是,表單上登記的是「財產申報地址」,不是公司登記地址,一般人不懂,也沒有完整表單可以看,當然,李慶元也擔心這樣移花接木的手法被拆穿,於是繼續爆料「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地址登記在一間火鍋店裡面,裡頭沒有又昱招牌跟員工,也沒有任何員工的紀錄,沒有任何勞保。懷疑這就是單為了建宿舍所創的一人公司。2017年又改登記在新北市民族路的民宅內,懷疑這根本是人頭公司?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資料:又昱登記於板橋

這又是李慶元欺騙民眾是外行了!的確,又昱是一人公司,當初的員工就是侯太太。成立公司目的就是為了要合法將大家說的大群館「報稅和開立發票」,而公司從83年設立起,也就一直登記在板橋。綠營及有心人士不斷透過片段資料惡意貼標籤,不難看出來他們有系統的在進行割侯計畫。

是不是集合住宅 台北市都發局說法搖擺配合選舉

另外來談一談,大家討論的大群館究竟是不是集合住宅!根據86年核發的使照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這棟建築物本身就是集合住宅。且依據「台北市土地分區管制規則(現為自治條例)」第七條:在第二種住宅區允許「多戶住宅」使用。「多戶住宅」也就是「集合住宅」,本來就可以租、售給任何人,加上過去這些年各級機關都未認定違規違法。更何況101年底,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官員到場勘查後,在102年1月24日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也以公文回覆,內文明示,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 該住宅區確屬「特定住宅區(二)」,即「允許多戶住宅使用」。 102年函覆來看,「…其使用型態得否為租賃與學生或他人居住使用一節,因與建物用途無涉,非屬前開自治條例管轄範疇。」

所以問題在哪?很明顯的這個案子在5、6年前就已經解釋過了,但一逢選舉,又開始炒冷飯、老案重提。更誇張的是台北市政府前後搖擺的態度,就是在混淆視聽!從86年到現在,各級政府的各項法規認定皆無違法違規情事。且歷經台北市政府連同台北市議員會勘,甚至行文請釋,也無違法狀況!大群館的管理問題,過去一再被檢視了土地分區使用規定、建管法規、消防法規,並依規定「11樓以下的集合住宅」並不需要進行的定期公安申報及消防申報,但大群館還是依市政府要求「提高公共安全管理的標準」,定期進行安檢並予以申報,申報狀況也沒有違規或應該改善的狀況發生。

從102年函覆來看,「…其使用型態得否為租賃與學生或他人居住使用一節,因與建物用途無涉,非屬前開自治條例管轄範疇。」 不過今年6月13日自由時報載「都發局認定使用不合規定」及「林(台北市政府都發局長林洲民)說,…認定大群館屬多門牌住宅,雖出租供學生使用,但仍屬於集合式住宅,因此尚無違反土管規定」,兩種不明確的說詞同時出現時,讓人無所適從,不禁要懷疑,這真的不是選舉操作嗎?

學生權益成為選舉操作?

說到底,我們應該好好面對文化學生租屋環境惡劣的問題,對宿舍有監督、要求是正確的,但以抹黑、造謠的方式,修理一棟在學生眼中已經是山上數一數二的好宿舍,甚至貼上「奸商」標籤,那不就只是逼迫所有學生進入更險惡的租屋市場?將學生淪為選舉鬥爭中的犧牲品?打完侯友宜,誰還管學生呢?

台灣地狹人稠、寸土寸金,就經濟效益考量,商人寧可蓋豪宅出售也不願意蓋宿舍出租。居住正義的議論究竟要導到哪個點上,或者要誘導民眾對大群館貼上別有用心的標籤?而不去檢視真正的事實,這不是民粹什麼是民粹?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9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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