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爭議不斷,台大今天召開校務會議,指教育部對台大、陽明兩校的差別待遇,將是法院攻防重點。教育部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顯係臆測而非事實」。
(2018.6.9 20:30 更新)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爭議不斷,台大今天召開校務會議,指教育部對台大、陽明兩校的差別待遇,將是法院攻防重點。不過教育部回應,已經要求陽明大學查清楚,台大提出的訴願,行政院也會依權責給處理,但強調即便是行政處分,台大遴選案爭議,也不會因為提起訴願而中止,亦即要求台大服從。
(中央社)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因多項爭議,遭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要求重新回到校長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
台大6月4日正式提出訴願,後續還準備提出行政訴訟。今天召開的校務會議上,主任秘書林達德指出,律師事務所整理出的法律爭議點有三:
第一,候選人與遴選委員會委員是否有揭露其擔任同一間上市公司董監事之義務;
第二,本次遴選程序組織是否有違正當行政程序;
第三,教育部對於陽明大學、台大兩間學校的差別待遇是否有違反平等原則。
對此,教育部傍晚發出新聞稿重申,台大提出的訴願書,將由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教育部會依訴願結果決定處理。並強調不管是否正在訴願程序,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都應儘速重啟遴選。
對於林達德報告中指台大、陽明校長遴選有差別待遇。教育部則澄清,陽明遴選中,確有遴選會召集人與候選人於同一間公司擔任董事的問題,但是在教育部正式聘任校長後才被揭露。教育部獲知後,已於今年5月兩度函請陽明大學查明實情,後續也會以處理台大遴選案的相同標準審視。
教育部也強調,自5月4日請台大儘速重啟遴選程序迄今已逾1個月,表示即便是行政處分,《訴願法》第93條規定,(遴選)亦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更何況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8點規定,「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時,由原校長職務代理人代行校長職權,並由原遴選委員會重新辦理遴選事宜。」呼籲台大及遴委會注意遴選責任與依法行政。
不過台大今天舉行校務會議,不排除提出釋憲。《聯合報》報導,台大主秘林達德報告指出,訴願約3至5個月、行政訴訟一審約6個月至1年、二審約6個月,如果要提出釋憲的話,「引起較多大法官注意者,約6個月至1年」。
台大校方4日對管中閔案提出「訴願」
台灣大學6月4日發表聲明,指出學校於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決議要求教育部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校長遴選結果並盡速發聘,5月22日也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迴文請教育部盡速致聘,迴文中並具體提出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為新任校長的法理依據,但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再度迴文要求重啟遴選程序。
台大聲明表示,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遴選委員會已於1月31日會議中決議管中閔當選資格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也明確表達教育部應依法盡速發聘,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台大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同時遵行臨時校務會議決議,今天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台大校長遴選的自主性。
聲明中也提到,儘管台大必須透過行政救濟來釐清爭議與大學自主的範疇,但將會盡全力以司法程序促使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並持續堅守大學自主的信念,維護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的空間。
對此,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表示,尊重台大的作法,訴願將由行政院的訴願委員會裁決,如果仍有疑慮,後面還有行政法院的途徑可以走。
姚立德認為,現在雙方互持立場,理應由法院來做定奪,「這是最後一道防線」,不論是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的裁決結果,教育部都會尊重,期待台大也能尊重。
台大學生也提訴願
除了台大校方,學生團體也在近期提起訴願。《蘋果日報》報導,1日,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等台大學生到教育部遞交訴願書,王宗偉表示指出,自從媒體報導報導他將遞交訴願後,參與連署台大學生有人感受到外界壓力,撤銷連署,當天,他也不願曝光,僅接受媒體錄音訪問。
王宗偉表示,教育部阻擋管中閔上任,導致台大諸多機會受到限制,「教育部藐視學生的權益,只為政治算計」,因此行政訴願,請求將原處分取消,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未來若行政院不受理或駁回訴願,將再提起行政訴訟。
訴願若無用,可以提行政訴訟或「假處分」
《經濟日報》4月報導,有法界人士認為,行政院都拔管了,台大或管若提訴願,行政院一定會駁回,台大就可再提行政訴訟。
華泓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明展表示,若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駁回訴願,或是超過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超過兩個月,台大校方可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黃明展也表示,在訴願或行政訴訟的過程中,校方可以向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法院必須在短時間內裁決,決定管中閔可不可以「暫時」擔任台大校長,直到行政訴訟有結果。
但黃明展認為,能提訴願或行政訴訟的,只有台大校方或管中閔本人,因為就算台大沒有校長,學生上學、老師教學不受影響,因此無法當行政救濟的聲請人。
《台視》也報導,有律師認為學生提起訴願的成功機率不高,由台大校方或是管中閔走行政救濟管道,會比學生更有利。
新聞來源:
台大陽明差別待遇 教部:臆測而非事實(中央社)
校長遴選不排除釋憲? 台大:若提約半年至一年有結果(聯合報)
管爺嗆提訴願 法界︰應不具訴願、行政訴訟資格(自由時報)
台大校長案 管中閔義務律師:考慮採法律行動(聯合報)
台大學生到教部遞交訴願書 籲教部儘速核定管中閔(蘋果日報)
台大校長人事卡關 台大生赴教部提訴願(台視)
台大校長遴選案 台大今提訴願釐清爭議(中央社)
管中閔暫任校長?法界:可聲請假處分(經濟日報)
校長遴選案台大提訴願 教育部尊重(中央社)
核稿編輯:楊之瑜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9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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