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台大校門口。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大準校長管中閔案,近日在未書面通知、僅致電訂庭期之下,陸續在信義路第五辦公室約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讓遴選委員人心惶惶,直呼「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北檢今發布新聞稿澄清,有證人主動要求不要曝光,才由承辦檢察官親自致電聯繫,大多數證人均表感謝與支持。
警政署為攔阻詐騙,提供民眾查證、諮詢管道,2004年成立「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成為全球首個防詐專責機構。165反詐騙、各地市警局總是宣導「警察、檢察官不會打電話給你。」呼籲「假檢警辦案詐騙」是近來逐漸興起的詐騙手法之ㄧ,是利用民眾對公務機關的信賴,心理運用的詐騙手法。
台大遴選委員卻接獲檢察官親自致電,在不明究理的情況下,要求前往辦案機關作證,讓遭約談的遴選委員直呼「只留下手機、未留官署電話,以為遇到詐騙集團!」司法院前大法官蘇永欽也表示,這是非常荒謬的發展,完全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做法。
北檢今中午迅速發布新聞稿解釋,為顧及本案證人隱私,才由檢察官親自聯繫,時間、地點均徵得證人同意,赴信義路一段第五辦公室進行偵訊,待證人到庭時,檢察官均會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北檢指出,管中閔等涉嫌背信、偽造文書等案,迄今本署已分四件他案調查中,為瞭解相關人士是否涉嫌違法,訊問相關證人自有其正當性及必要性。
本署辦案一向嚴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規定,就本案一直持續向各主管機關調閱相關證據資料,進行資料比對及查證中。因檢察官認有訊問台大遴選委員等相關證人之必要,為顧及證人隱私,也有證人主動要求希望不要曝光,故由檢察官親自以電話與證人聯繫,時間、地點均徵得證人同意,至台北市信義路一段3號4樓本署第五辦公室進行偵訊,待證人依時到庭時,檢察官均會依法辦理相關程序,也為本署偵辦案件保持偵查不公開之例行方法。
北檢還透露,本案承辦檢察官以此方式傳喚證人,大多數證人對檢察官以此方式保護證人隱私均表感謝與支持,也未聞有對檢察官此種方式持有異議者。
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僅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上述證人如僅係單純證人,不涉及犯罪嫌疑,依法作證本就不能由律師陪同。未來若修改法令,證人也可由律師陪同,本署自樂觀其成。
本案如相關證人同時涉有犯罪嫌疑身分者,檢察官均依法有告知得選任律師。律師葉慶元竟斷言:「太便宜行事,而且非常壞心」,其未明瞭事實也未深究案情,實有妄斷之嫌。
北檢表示,檢察官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時,輒遇有以不正當手段利用媒體干擾偵查、妨害司法公正者。為避免激化國人的對立與誤解,本署呼籲讓檢察官辦案能不受干擾,回歸「證據」,切勿渲染事實、混淆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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