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2名同班高中生本月23日,相約到七堵區富民親水公園釣魚,無視入口處禁止釣魚告示牌;基市動保所接獲檢舉當場查獲,2高中生表示十分後悔,保證不再犯了,動保所依法各處以最低的3萬元罰款。
基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長陳瑞濱表示,該處親水公園目前仍在封溪保育期間,市府並在公園入口處設置告示牌,說明該河段嚴禁電、釣、毒、炸、捕撈水生動物(含撈蝦、徒手捕捉、手拋網、網魚、射魚等),調查員告知2高中生後,他們都很後悔,並保證將來會到一般溪流釣魚,不再觸法了。
動保所表示,2高中生違反漁業法第65條第6款之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高中生已具悔意,裁處最低3萬元罰款;動保所同時呼籲民眾
高中生在保育公園內釣魚,被動保所人員當場查獲。翻攝畫面
高中生在保育公園內釣魚,被動保所人員當場查獲。翻攝畫面
公園入口處豎立禁止釣魚等告示牌。翻攝畫面
高中生在保育公園內釣魚,被動保所人員當場查獲開單告發。翻攝畫面切莫觸法受罰。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879824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