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否認偽造有價證券,全案辯結328宣判。(王己由攝)
出道超過40年的資深藝人陳盈潔,被控以妹妹陳郁心名義簽發本票,向友人邱湖借款280萬元,被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7日開庭辨論,告訴人邱湖證稱表示不認識陳郁心,也不認識偽造陳郁心簽名的陳盈潔胞姐陳乃嘉,引發陳盈潔不滿,當庭指控邱涉嫌偽證,強調「舉頭三尺有神明,我無罪」,全案辯結定3月28日下午宣判。
檢方起訴指陳盈潔,以要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為由,2013年向邱姓男子商借200萬元,後來追加想借280萬元,邱希望能有人作保,陳盈潔就和姐姐陳乃嘉討論後,以妹妹陳郁心名義在本票上簽字,邱後來催債發現保人名字是陳盈潔偽造,控告涉嫌偽造有價證券。
合議庭7日下午開庭,傳喚陳乃嘉及債權人邱湖作證,釐清陳盈潔向邱借錢過程,並釐清陳乃嘉在本票偽簽陳郁心過程與原因。邱湖證稱不認識陳乃嘉,案發後才知道這個名字,還說陳盈潔跟他借錢不下20次,從沒有陳乃嘉的簽名,且陳乃嘉無業,沒有份量跟他借錢。
陳乃嘉則證稱,常到邱湖家泡茶,與邱認識很熟,當時邱要陳盈潔在本票上簽署陳郁心名字,她還跟陳盈潔大吵一架,後來自己決定在本票上簽陳郁心名字,陳盈潔根本不知情。
公訴檢察官,認為本案事證明確,請法官依法對陳盈潔判決有罪。陳盈潔律師辯護說,邱湖明明認識陳乃嘉,卻作偽證說不認識,陳盈潔根本不知姊姊在本票偽簽小妹陳郁心名字,且筆跡也不同,請法官判陳盈潔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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