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員工兼差開UBER 暴虐性侵捏到女乘客胸發紫

baowen| 2018-02-21| 檢舉

 

台中一名賴姓加油站員工月薪1萬多元,平日下班開「UBER」兼差貼補家用,前年竟一時色慾薰心性侵女乘客。資料照片

強詞奪理!台中一名賴姓加油站員工平日下班開「UBER」兼差,前年10月至南屯區一間燒肉店外載客,見對方面貌姣好又喝到斷片,竟一時色慾薰心將車開到汽車旅館意圖撿屍性侵,不料做到一半女乘客忽然驚醒,賴姓司機反凶性大發,一邊性侵、一邊暴打女乘客,以致女乘客全身是傷、連胸部都被捏到紅腫瘀青,案發後賴姓司機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女乘客做.愛太興奮、自己搞到滿身傷,但不被法官採信,日前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

「救我啊!」根據判決書指出,前年10月某夜,被害女子麗麗(化名)和2名友人一齊至台中市南屯區一間韓式燒肉店聚餐,席間麗麗喝了很多酒,友人見狀便替她叫了一台UBER,但麗麗擔心自己意識不清會有危險遲遲不肯上車,最後在友人勸告攙扶下才坐上UBER離去,不知過了多久,麗麗突然感到下體劇烈疼痛,張開眼就看到賴姓UBER司機壓在自己身上抽動,麗麗一邊尖叫、一邊嘗試逃跑,結果反遭賴姓司機拉著頭髮毒打一頓,直到隔天凌晨脫困後,她始有機會打電話給同事求救。

「性交過程她還很享受呢!」賴姓司機得知被告,起初一口咬定是麗麗約砲後翻臉誣告性侵,「一開始是我先用雙手摸她胸部,但她太興奮用自己的手壓著我的手去摸才受傷的!」直到證據都攤在眼前發現難逃法網,才改口坦承所有犯行強調超有悔意,但一審法官認為此時距案發已有一年之久時間,賴姓司機在此之前每次開庭都死不認錯,還反控被害人為錢亂告、露出一副有屈難伸的樣子,根本不符刑法59條減刑要件,依法判處8年有期徒刑。

檢察官質疑賴姓司機不僅手段凶殘暴打被害人,案發後又一再強詞狡辯,導致被害人罹患憂鬱症和創傷壓力疾患(PTSD),身心受創至今仍未平復,一審8年判太輕提起上訴,但二審法官指出,賴姓司機固然惡性重大,惟考量二審期間他已與被害人在民事部份達成和解,賠償65萬元之外還親筆寫了一封道歉信,基於「修復式司法」理念一加一減後決定尊重原審,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犯強制性交罪,改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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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8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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