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救國團被判拆屋還地 民政局:轉型正義

ケビン| 2018-02-11| 檢舉

位在台中北區力行路的救國團委會,須拆屋還地給市府。圖/台中市新聞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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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國青年 救國團 經法院二審,與台中市政府和解,109年1月底將北區力行路的建物移轉登記回歸台中市政府,111年1月底前,自行拆除佔用部分設施後,返還所有佔用土地,並將建物部分動產騰空後歸還市府。

台中救國團主委吳桂森説,每年參加救國團各項活動的約150萬人次,且團部以服務公益為目的,市府在期限部分有釋出善意,但吳主委希望市府沒有具體規劃前可繼續租給救國團,租金請專業單位鑑價。

市府民政局指出,救國團佔用台中市公有土地逾46年,台中市政府104年提起訴訟。一審救國團敗訴,二審經法官勸服達成和解,救國團將負擔所有訴訟費用、按一審判決給付694萬元給市府,111年1月31日前更將自行拆除佔用部分設施後,返還土地與建物,歸還前也將按季給付佔用所衍生所得給市府。

救國團返還土地及建物點交前,應依照所使用的土地面積給市府每年約為170萬9923元整。

和解案由市府委任民政局副局長盧政遠為訴訟代理人,與救國團代表總幹事王崇綸於本月6日達成和解。

吳桂森說,救國團非營利事業,他會繼續與市府溝通,包括繼續租用現址,如要拆除也比照前市府給予部分補償。

民政局長周永鴻表示,市府堅持 轉型正義與捍衛市府財產,市府將持續依和解內容要求救國團逐一完成應履行事項。

來源: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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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83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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