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歷時六個半小時開會,6時58分結束,遴委會決議由遴選會召集人、前台大校長陳維昭對外說明,台大校遴長遴選過程皆依相關辦法辦理,遴選會再次確認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毫無疑議。而台大將在今天晚間以快速件方式行文給教育部,希望台大新任校長管中閔能趕在明天與其他學校校長一起上任。
今天的遴選委員會台灣大副董事蔡明興有出席會議,但在開會討論過程自動迴避。陳維昭表示,針對管中閔擔任台灣大獨立董事職務,台大遴選委員表示:部分知悉、部分不知悉; 針對「管中閔未揭露台灣獨董資訊,是否會對遴選結果產生影響?」,最後遴選委員作成「對於遴選結果有無影響部分,非台大遴委會所能推論,亦難認定會有影響。」
而台大今天提供的資料中顯示:台灣大在106年4月28日函請台大同意兼任獨立董事,台大在106年5月17日同意管中閔兼任獨董,台灣大在106年7月14日行文台大同意管中閔兼任審計長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台大在106年9月22日意管中閔兼任審計長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106年9月29日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106年10月2日台大函覆台灣大和管中閔同意上述兼職案。
台大指稱,台大遴選會在106年7月10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並在8月1日公開徵求推薦校長人選。管中閔是在遴選委員會截止收件後才接獲台大同意函件;所以在台大「校長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之「個人基本資料」,未揭露擔任台灣大獨董職務。
而作成上述結論前,校長遴選委員會先徵詢委員對於投票表決的看法,出席的18位遴委中,有12人反對投票表決.四票贊成投票、1票棄權、1票迴避。
對於台大校長遴選要不要重新進行校長遴選? 台大遴選委員會表示,校長遴選係由遴委會辦理,並非由校務會議辦理校長遴選。台大校長遴選作業,已依相關辦法辦理,完成投票作業而產生校長當選人,並依規定予以公告,且報請教育部聘任中,遴選委員不得重新再次議決本案,而也沒有重新辦理校長遴選的法源依據。
關於管中閔教授論文是否涉及抄襲?台大遴選委員會表示,尊重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不須再立案調查。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21位,今天出席18位,而教育部代表委員鄭瑞城與鄭淑珍都請假未出席,成大校長蘇慧貞也請假未出席。出席的委員有:台大醫院院長何弘能、台大森林系系主任袁孝維、台大資工系教授李琳山、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長玲、中研院院長廖俊智、前陽明大學校長梁賡義、前台大註冊組主任洪泰雄、學生會長林彥廷、台大前校長陳維昭、台大教授何弘能院長、中研院院士彭汪嘉康、廣達電腦總經理梁次震、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台大理學院院長劉緒宗、台大法律系教授沈冠伶、元大金控總經理周筱玲、中研院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研究所代理所長黃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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