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警公教人員是推動國家政策的主體,僱主就是政府;一生的清廉、奉獻,退休後應該好好加予照顧;因此政府編製年度人事經費時,應該直接把退休人員所需退休金一併編製完成;從給予的薪水中扣繳部分金額,另設基金管理委員會加予管理、運作,然後說基金要破產了,這是戲弄公職人員的把戲!最荒謬的操弄行為!沒有錢就精簡單位、削減冗員吧!
公職退休金(絕非年金)改革之首要,可以調整退休年齡。一般而言,五、六十歲的國人,人生歷練正豐富,身心還很健康,因此退休年齡宜訂為六十足歲(國中小學教師五十五足歲)才開始。而屆齡退休,一般軍公教人員應保持現制的六十五足歲,大學教授為了惜其專才,得延長到七十足歲。一律採月退制,不管活多久,可以做最有效照顧。擔任公職後未達退休年齡而辭世,或因公殘疾而不能服職者,依法撫卹之。
薪資代表職位屬性與歷練。因此計算退休金,要以退休前所領的月薪,做為計算的基準。月薪應該包括本薪與長期(三年以上)的固定津貼與加給,如主管、主任…等津貼,或專業、離島…等服務加給。充分尊重其過去在不同崗位上工作的責任與辛勞。
服務時間的長短,就是個人對僱主貢獻的多寡。退休前必須有連續五年以上的公職服務年資,才有資格申領退休金。服務滿三十六年以上者,始給予退休前薪資九折的最高退休金。服務未滿三十六年者,以薪資的九折後,再乘以用三十六做分母,未滿36年的服務年資做分子,計算所得的積做為月退休金,即:最後月薪X90%X(未滿36年的服務年資/36)=月退休金。大家為了增加服務年資,不提早退休,就不會造成大批退休人員,更不會有「退休後領更多」的怪談。
前朝裁定,月領退休金超過二萬五者,取消年終慰問金。年終慰問金是照顧生活的一環,不能輕言廢除。若為縮短貧富差距計,月領退休金超過十萬元者,得將其超過十萬元部分折半支給,因為退休金的用意在於照顧退休後的生活─—「養老」,並非論職位高低而給與的俸酬!心存善念的高薪族,諒能接納!
核發退休金的計算方式應予簡化:所有尚存在世的已退休人員,其領月退休金者,得依上述原則重新調整核支,以示公平。至於84年以前,曾領全退而部分優存18%者,18%並非一般所說的利息,而是分期給付的退休金部分金額,其月領總金額並沒有比現在領月退制者多,讓歲月去解決,何必動不動就嚷著要砍18%,誤導民心,羞辱忠貞、愛國,為民服務的前輩軍公教人員呢?重要者是:93年以後冒出來的政務官與立委的18%,這才是問題的18%,應該快刀斬亂麻,迅速廢除其存在!
本架構合乎公平、正義,且簡明易懂。若上自總統、院長、部會首長、委員,下至小教師、小官員、小兵,所有領國家俸祿的公職人員,不因官設制,一視同仁、一體適用,則政府的財政負擔得以大幅減輕,不會有破產危機;不平之鳴、抗爭之聲,也將跟著消聲匿跡;『清官之治』,名將長留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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