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巴姓男子(21歲),去年7月28日在綽號「阿豪」在逃男子慫恿下,以4萬元代價運輸[毒·品]出國,當晚欲搭機前往澳洲時,他的行李經X 光檢驗後,為警查獲夾藏安毒3993.56 公克,經桃園地檢署依法起訴。
不過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巴男尚未出境即遭查獲,[毒·品]尚未流入市面;且係因欲獲得免費出國旅遊之機會,而被利用運輸[毒·品],與策劃謀議及大量、長期走私[毒·品]謀取不法暴利之毒梟自是有別,加上他沒有前科,坦承犯行、供出上游主謀等,認其犯罪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堪予憫恕,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但需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但判決出爐後引發檢方不平,並認為,安非他命是二級[毒·品],運輸安毒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運毒被查獲當然是[毒·品]未流入市面,法官以[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做判決理由之一,確實牽強。檢方也感嘆地說道:「我們看到的是犯罪,法官看到的卻是被告!」目前全案已由公訴檢察官提出上訴中。桃園地院對此表示,尊重法官的自由心証。(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清大榮譽教授李家同今天(4日)在臉書 指出,在新聞看到一個非常遺憾的判決,一名毒販運4公斤安非他命[毒·品]竟緩刑,法官認為他第一次犯罪,未出境就被查獲,且[毒·品]未流入市面,在整起事件中非主導者,所以判緩刑。不過,運毒販毒在台灣是重罪,在有些國家更是死刑,法官這項罕見判例,引發檢察官強烈反彈。
[毒·品]禍害台灣(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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