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陳名下的高洋漁業公司。(曹明正攝)
《資恐防製法》自2016年立法後,我國12日依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決議首度啟動制裁,對去年底被查獲租用船隻提供北韓油品的台籍商人陳世憲,及其所有的2家境外公司進行制裁,將通報相關單位及外國,斷絕陳世憲及其境外公司的所有金流,陳未來在台灣將會「寸步難行」。
所有金流 全部斷絕
資恐防製法的指列制裁手段就是「斷金流」。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未來被制裁的陳世憲除了其個人或受扶養的親屬家庭生活所必須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其他的金錢使用,都必須由主管機關法務部,或由陳世憲申請,經提報資恐防制審議會審議授權才可以使用。
陳明堂解釋說,被指列制裁對象的陳世憲的所有資產都被凍結,將會通報金管會及各金融保險、證券、不動產業,都不可以與陳世憲進行任何交易,包括提領存款,相關業者如違反將受資恐防製法及洗錢防製法處罰,最重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境外公司 也被制裁
聯合國安理會去年12月28日,指列制裁陳世憲安排租用香港籍油輪「方向永嘉」號的「比利恩18號」船隻後,法務部依資恐防製法邀集國安局等機關召開「資恐防制審議會」,決議對陳世憲及比利恩18號船東,註冊在英屬維京群島的Bunker’s Taiwan Group Corporation(陳世憲是唯一股東)、註冊在馬紹爾群島的Billions Bunker Group Corporation做出制裁。
另陳世憲也是實質受益人的Oceanic Enterprise Co.Ltd.、UMC Corporation Peru S.A.C等2個境外公司,也在通報制裁之列。
南韓去年11月24日在麗水港查扣陳世憲所有的Bunker’s Taiwan Group Corporation公司租用的船隻,被扣船隻是在麗水港裝載600噸石油製品於同月19日將部分貨物轉交北韓船隻,陳長年經營遠洋漁業,家族擁有多艘船隻,雄檢認為陳世憲明知所租船舶是到公海販賣油品,卻在出口報單上填載目的地香港,訊後依偽造文書罪諭知150萬交保。
查看原始文章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794410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