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了解,新竹一對就讀國中的姐妹花,向校方檢舉父親民國103年六月開始,就多次性侵大女兒,而小女兒也指控遭父親襲胸。不過全案檢察官受理偵辦過程中,父親則向檢察官堅決否認性侵兩名女兒,是因為反對就讀國中的大女兒交男朋友,因為管教嚴格,因此大女兒才會唆使小女兒,聯手對父親提告。
檢方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大女兒對於父親的猥褻行為,比起四個月前在警方提告偵訊時,竟然記憶更為清楚,這與常人距離案發時點越近,記憶越清晰之情形有別。大女兒向檢方指出,父親都是以零食、糖果引誘或禁足威脅,但檢方認為,當時兩姐妹是國小畢業和國中一年級,對於不能讓他人隨意碰觸身體隱私部位應已有初步認識,難以想像會因零食、糖果等威脅而任由父親性侵。檢方也從兩姐妹的臉書找證據,發現大女兒向校方提檢舉前一天,就在臉書PO文,怒控父親要沒收手機,甚至揚言要蹺家!兩姐妹在隔離訊問時,兩人的供詞也漏洞百出,在欠缺積極的證據下,全案檢方以不起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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