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侵犯人權的只有國安法?蔡政府這些「法」也很可怕

ケビン| 2017-12-21| 檢舉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前天晨遭搜索,他被調查官以違反國安法證人身分帶走,昨淩晨檢方請回。 記者餘承翰/攝影

檢調前天清晨大動作搜索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數位新黨青年幹部,並且偵訊至昨天淩晨才無保請回。頓時引發外界對於政府是否發動「綠色恐怖」的強烈質疑。王、侯等人被指涉及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國安法再度成為焦點,也被質疑對於犯罪行為的規定過於空泛,甚至被人與過去刑法100條的條文「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相較,質疑刑法100條被認為是違反人權的惡法,將其廢除是臺灣民主的里程碑,在廿多年後,卻以類似的手段來對付政治異己。另外,民進黨完全執政一年多來,不少修法和立法,擴權和侵害人權的程度,不小於國安法;「寧錯殺,絕不放過」的心態,比起過去威權時代,毫不遜色。

抹紅奪俸的退將條款

去年包括退役中將吳斯懷(右一)在內的數位退將參加對岸論壇後,一併出席中共紀念孫中山大會,引發軒然大波。 圖/央視直播畫面

兩岸退將的交流,早在馬英九政府時期就飽遭外界質疑,更是綠營抨擊重點。蔡政府上臺後,2016年11月,多位退將赴北京參加「中山黃埔兩岸情」論壇,結果「順道」參加了中共的孫中山誕辰紀念大會,在唱大陸國歌時起立,並聆聽習近平致詞,引發輿論強烈批評。

蔡政府借力使力,政院提出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正草案,規定退離職中將以上軍職人員、曾任情報機關首長及曾任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未來赴大陸出席政治性活動將有所限制,退離職管制期限為15年,除前往大陸必須報准,也不得參加由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也不得有「有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為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如果違規情節重大者,可以剝奪終身俸、追繳勳獎章。

行政就可決定財產收歸國有的黨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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