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上,罷免案未通過,黃國昌以「謙卑、虛心接受」回應媒體提問。(報系資料照片,季志翔攝)
由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所發動,對第9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2選舉區黃國昌的罷免案,於12月16日完成了投開票的作業,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於當天晚上宣布,開票結果同意票為4萬8693票,不同意票為2萬1748票,投票人數7萬924人,投票率為27.75%。未過6萬3888票門檻,也就是25%該選區公民數的門檻,罷免案並未通過。
投票前,黃國昌和孫繼正雙方陣營都進行了政治動員,黃國昌以高密度的方式上許多媒體來闡述他不應該被罷免的理由,他也動員了多位名人來為他加持,希望透過這些名人的效應,能激起更多的支持者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他的神聖一票。這項未過的罷免案引起社會的討論非常踴躍,我們可以怎麼來看這個新聞呢?
民意代表該不該被罷免。個人主張罷免權應該主要針對掌握有龐大公共政策決策權、人事任免權和預算編制等經費使用的縣市首長和總統等人。由於代議士不具備獨斷的公共政策決策權,他只是法案通過權力中的一個成員,權力有限,責任也有限,不該輕易被罷免,除非他嚴重的影響政治公正性和對社會秩序和安全造成傷害。但是也有些人認為只要是公民選出來的政治人物,公民就有權力罷免他。公民透過選舉權和罷免權這兩條韁繩來駕馭這部政治機器,讓政治人物不能將公民當成政治衛生紙,用過就丟。可以讓你上來,也可以把你換掉。
其次,對於罷免的通過與否到底應該採用簡單多數還是應該設立門檻呢?個人沒有明確的主張。一般而言,主張採用簡單多數者認為應該將來駕馭政治人物的權力牢牢地掌握在公民手中。在罷免案進行的過程中,雙方都會採取政治動員和辯論,攻防戰就會展開,如果被罷免者無法動員比推動罷免者更多的公民出來投票,表示他沒有獲得公民的支持,因此只要同意罷免的人數多於反對罷免的人數,代表這位政治人物已經失去選民的信任,他就應該下臺,不可以用法律門檻來保護這位失去公民信任的政治人物,如果採用任何保護門檻就是民主政治的墮落,就是對公民意志的戕害。
基於這個理念,黃國昌過去推動了對國民黨立委的罷免案,也推動對罷免法的修正案,他一貫主張採用簡單多數,反對設立25%門檻來保護這些不獲得選民信任的政治人。現在,正是這項25%的門檻保護了他,使他在法律上免於被罷免,但是他卻讓自己走在依自己的政治信念,他實質已經被罷免兩者間應該如何取捨的十字路口。
編按:中時電子報聘請知名學者賴岳謙教授開闢專欄:「新聞可以這麼看」,從犀利獨到的觀點為讀者分析解讀重大國內外及兩岸新聞,每週一定期刊出。
來源:www.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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