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檢洩密三中案 馬英九告發北檢檢察長 (圖片來源:聯合報)
前總統馬英九先生於13日親赴臺北地檢署告發該署檢察長邢泰釗及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及洩密,依據馬前總統公開對記者所述,告發洩密的緣由在於馬前總統質疑北檢向媒體洩漏不實的秘密、選擇性洩漏對被告不利的錯誤資訊。告發北檢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的當日,馬前總統也親赴高檢署、最高檢察署遞狀請求移轉管轄,他認定北檢辦案未遵守《刑事訴訟法》有關「有利不利一律注意」的客觀偵辦原則。
首先,針對移轉管轄之請求,以事物管轄而論,馬前總統所涉及的特別背信罪嫌,並非二審檢察署管轄,無從移轉至高檢署偵辦,最高檢也無特偵組,所以從審級觀點而論,只能由一審檢察署受理偵辦。其次,以牽連管轄而論,北檢對特別背信等馬案,都有管轄權,而且連繫因素較多、調查證據較為便捷,所以由北檢負責偵辦,於法有據。「三中案」若可以移轉他署偵辦,恐怕對於其他偵辦中的馬案或是已起訴的洩密案(上訴二審審理中),恐會有更多的負面連帶影響。
北檢在法律上、事實上都有偵辦馬案的管轄權,馬前總統若要聲請移轉管轄,只剩下「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的理由。可是,北檢偵辦馬案的經驗比起其他地檢署熟練且有維安經驗,影響公安理由難能成立。至於「難期公平」之爭執,北檢已經於8、13日發布新聞稿,澄清媒體自稱的「檢方發現」、「檢方認為」、「檢方掌握」、「檢方質疑」,其中所謂的「檢方」均與臺北地檢署無關。馬前總統不提告媒體而先告發檢察長與主任檢察官,不能以告發行為來作為「難期公平」的證據或理由,畢竟此件告發案尚未偵查終結,不能立馬證明北檢不公平偵辦「三中案」。
依據北檢8、13日發布的兩則新聞稿,在在顯示馬前總統告錯人,尤其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在13日記者會時,曾經提及「馬英九先生長期從事政治活動,應知檢察官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時,常遭有心人士刻意以不正當手段利用媒體幹 擾偵查。是以,本署呼籲本案應回歸『證據』,澄清事實,
切勿以情緒或民粹性手段,混淆焦點,妨礙偵查步驟,是所至盼。」等語,其中「有心人士刻意以不正當手段利用媒體幹擾偵查」之說法,亦已指明「人不是北檢殺的」、「話不是北檢放的」。若說北檢新聞稿造假,此說若屬實,馬案偵辦的公信力,豈不是一夜崩解?相信北檢不會如此愚蠢,邢泰釗檢察長無須政治自殺。
合理推敲,應該有一股勢力,想要不利於馬英九的官司發展,故意放話給媒體,引導輿論風向之外,也想一石二鳥,一邊打擊馬前總統清廉形象,一邊糟蹋北檢公信力。「那就回饋給他」、「4.8億元」等說法,就是利用錄音光碟事實來挾帶散布,藉由媒體報導把真假事實混淆一起,塑造馬英九有罪的氛圍。另一方面,媒體也見縫插針,把邢泰釗當年在雄檢辦藍不辦綠的黑標籤再次提起,故意挑起馬英九與邢泰釗的對立不合,藉此分化離間,讓馬前總統更加厭惡與懷疑北檢檢察長邢泰釗。
這股趁機作亂、圖謀不軌的邪惡勢力,唯有白手套的媒體知道深喉嚨是誰。這般邪惡勢力,目的在於擋住邢泰釗的未來官運,也在於入馬於罪。合理推測,可能來自於法務部內相關人士,或是非北檢的檢方人士。共同特色就是高檢署檢察長儲備人選,甚至是未來檢察總長的先鋒布雷者。為了真相大白,馬前總統應該認真思考提告媒體民事、刑事等訴訟,揪出誰是「檢方」,為何屢屢放話,在真假事實混淆的故意行為下,到底要達成哪些目的。
來源:tw.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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