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官警集體包庇賭博電玩案,今再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起訴已退休的蔡姓前警務正、齊姓前行政組組長、林姓巡官3人,檢方初步認定收賄金額高達1283萬元。
高雄地檢署(如圖)偵辦官警集體包庇賭博電玩案,今再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起訴已退休的蔡姓前警務正)、齊姓前行政組組長、林姓巡官3人,檢方初步認定收賄金額高達1283萬元。(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其中,齊姓前行政組組長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檢方另清查涉案蔡姓前警務正,認定有來源不明之犯罪所得近新台幣363萬元,建請法院命其證明來源合法,如未能證明,請依法宣告沒收。
檢方起訴指出,蔡姓前警務正自2012年6月起,在高市警局督察室任職,對轄內賭博性電子遊戲場負有查緝取締之責,竟自同年6月底起至2013年10月底,按月收受位在大樹、鳳山、橋頭、阿蓮、岡山、仁武、鳥松、大寮、前鎮、林園、彌陀等區共27家賭博電玩業者,推由李姓賭博電玩業者透過楊姓「白手套」,再透過蔡姓前警務正之前長官、陳姓警友會幹事(退休前為左營副分局長)轉交之賄款(李男、楊男、陳男均另行偵辦),包庇27家賭博電玩業者不被取締,共收賄16次,收賄總金額達1008萬元。
齊姓前行政組組長則自2012年2月起至2013年4月間止,在仁武分局任職期間,按月收受位在大樹、鳥松、仁武等區共11家賭博電玩業者,推由李姓業者透過楊姓白手套,再透過齊姓前行政組組長之前同事,即陳姓警友會幹事轉交之賄款,包庇11家賭博電玩業者不被取締,齊姓前行政組組長共收賄14次,收賄總金額為154萬元。
林姓巡官自2014年6月起,在仁武分局行政組任職期間,收受位於鳥松、仁武、大樹、大社等區共12家賭博電玩業者,推由李姓業者透過楊姓白手套親自交付第一期賄款後,再收受由楊姓白手套透過林姓巡官之舊識,即時任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逕行舉發組涂姓警務員(另行偵辦)按月轉交之賄款,而包庇12家賭博電玩業者不被取締,總計上開期間,林姓巡官共收賄11次,收賄總額為121萬元。
雄檢今年10月16日發動搜索及傳喚涉案人等後,經檢察官董秀菁、林志祐、魏豪勇、陳永盛、謝長夏、朱華君、范家振、謝昀哲、劉嘉凱等9人漏夜訊問後,10月1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林姓巡官獲准,復於18日再次傳喚被告蔡姓前警務正與齊姓前行政組組長,經董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人獲准,檢方今偵結提起公訴,並移審高雄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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