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 高院首度開庭/檢︰一審誤解憲法原意 馬 ︰蔡也推動院際協調

新奇| 2017-11-29| 檢舉

政治新聞

2017-11-29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首度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案,檢方痛批台北地院一審判馬無罪已誤解憲法對總統「院際調解權」的原意,創造總統介入刑事個案、權力無限上綱之不當;馬則強調本案已有七位法官、三次判他無罪,並舉總統蔡英文在司改議題上推動院際協調為例,盼高院能以判決確立總統在憲法上的行政權限。

本案一審以馬英九是在執行院際調解權為由,判馬無罪,馬昨繼續以此做為訴訟策略,強調任內每週都會根據憲法的院際調解權,由五人小組開會討論軍公教勞保年金案、會計法修正案等大政方針。

馬英九在庭中站著朗讀事先準備的A4紙講稿,強調立委柯建銘自訴案的一審、二審及公訴一審都判他無罪,只有北檢起訴他,但若依北檢起訴邏輯,總統凡事都要請教檢察官,「這是在禁止總統思考」,那總統根本沒有行政權。

不過,高檢署檢察官論告指出,不少公法學者都認為,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只具中立仲裁或交換意見之功能,一審卻誤指院際調解權能阻卻洩密等違法事由,何況馬當時只召見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並未找其他院長,當天也只是討論法務部長的職責,足認本案沒有院際紛爭;告訴代理人也批評,一審判決已造成「憲法災難」,讓馬的總統職權不當擴張。

本案源於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晚間,馬英九從黃世銘處接獲特偵組查辦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被控將此偵查中案件洩漏給江宜樺及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並於四天後再度教唆黃向江洩密,一審雖獲北院判決無罪,但判決理由受到不少法界、學界人士質疑。

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馬英九繼續以執行院際調解權為訴訟策略。圖為庭訊結束後,馬英九步出法院,接受媒體訪問。 (記者羅沛德攝)

相關關鍵字: 江宜樺 洩密案 馬英九 黃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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