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條款! 1.8萬人恐領不到國民年金!

ケビン| 2017-11-20| 檢舉

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訂有「十年條款」,被保險人欠費超過十年,年資作廢,不得請領基礎年金3628元,由於十年大限進入倒數計時,勞保局清查發現,高達一成多,約42餘萬人,至今從未繳過一毛錢保費,其中一年內達到請領年齡加保者中(約63歲、64歲)約有1.8萬人,將是首批適用十年條款對象。勞保局預計明年初起,逐案訪查這1.8萬人,提醒盡快補繳保費,以免影響權益大。

國保2008年10月實施,沒有勞、農、軍、公保者,25歲到未滿65歲,會自動納保,月投保金額第一年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1萬7280 元為月投保金額。此後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 5% 時,2015年依成長率調整為1萬8282元,保險費率兩年調高0.5個百分點,今年起調高為8.5%,政府負擔四成,個人負擔六成、每月保費932元。

欠費十年 年資作廢

國民年金目前被保險人約340萬,當初立法訂有十年條款,保費積欠超過十年,年資作廢,不得請領基本保證年金至少3628元。由於十年大限即將在明年10月屆期(繳費期限為2019年1月底),只剩一年時間,勞保局近期全面清查可能受十年大限影響對象,統計發現,開辦至今,有42.5萬人沒未繳過保費,距離請領資格65歲不到一年者,亦即目前約63歲、64歲者,人數約1.8萬人,是馬上面臨權益不保首批對象,繳清保費時間進入倒數計時關鍵的一年。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有兩個公式,A式以3628元為基礎保證年金,再根據年資往上加,B式完全以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A式標準明顯優於B式,領取A式者必須符合沒有欠費,未領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資格,是否繳清欠費,對日後領取給付權益影響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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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tw.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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