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妻偷情著薄紗一眼看光光 法官:不算通姦

兄弟幫| 2017-11-09| 檢舉

 

桃園市吳姓婦人平日裝扮時麾,2年前和丈夫失和離家,暗中與劉姓男子同居,吳女丈夫懷疑妻子有新歡,去年7月打聽出妻子和情夫同居處,找友人陪同抓姦,當場看到妻子著薄紗睡衣、未著內衣褲,「一眼就看光光」,劉姓男子只穿內褲,見吳夫破門還大聲嗆「我是她男友、你是誰」,吳夫回嗆「我是她老公」,2人當場爭吵,吳夫友人趕緊報警,吳女丈夫目睹妻子和情郎同床,氣得告通姦和離婚。

檢方偵辦時,2人都否認有性行為,由於現場沒找到衛生紙或保險套,檢察官以僅憑穿著單薄無法認定有親熱,對2人不起訴,法官則認為吳姓婦人深夜和男性獨處一室,且穿著性感,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關係,以違背婚姻忠誠判准離婚,還得賠償丈夫30萬元。

桃園市吳姓婦人偷情被抓,夫訴離婚和求償,法院判准離婚 

通姦(adultery),一般指在一定情況下發生而違反法律或道德的性行為,通常泛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出於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一個法律和道德性質的名稱,英文稱為Adultery,是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損壞名譽之意。其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仍然與其同居的行為就是屬於通姦。部份古代社會及伊斯蘭國家等,將自願發生的婚外性關係及婚前性行為都歸類為通姦,甚至女性被強 姦也是通姦。

在一些國家,例如中華民國,與異性通姦可能被歸屬於犯罪行為,會受到刑事法律制裁[1]。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707621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