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俗話說得好,「不要錢的最貴!」新北市4名青年因缺錢花用,竟然將歪腦筋動到國小同學陳姓男子身上,夥同一名16歲的少女作為誘餌,在一同喝酒同歡後,少女裝醉誘惑已經喝醉的陳男,進而發生[性.關.係],並用預先藏好的針孔攝影機拍下影片,少女謊稱被陳男[性·侵]想輕生,威脅陳男給付350萬元和解費。
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年僅20歲的主謀劉姓男子與林姓男子,去年8月夥同2名分別為17歲洪姓、16歲徐姓少女,設計「仙人跳」自己的小學同學陳男。5人先是一同在中和一間摩鐵喝酒唱歌,陳男絲毫沒有想到會被舊識陷害,不疑有他一同狂歡,陳男幾杯黃湯下肚,意識開始模糊,4人見陳男已經喝醉,便使眼色讓16歲徐女裝醉,與陳男一同進包廂休息。
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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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進包廂後開始[色.誘]陳男,已經喝醉的陳男也經不住誘惑,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雙方完事後,徐女突然尖叫、哭泣,劉男與林男則衝進包廂假裝關切,但這一切都是幾人預先共謀的仙人跳,要坑殺毫無戒心的陳男。劉男與林男謊稱徐女想報警,並拿出[偷.拍]下的[性.愛]影片,威脅陳男找父母出面解決。
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劉男與林男告訴陳男父親,徐女遭陳男[性·侵],情緒崩潰意圖輕生,要求他支付350萬的賠償,徐女就不會提告也會銷毀[性.愛]影片。陳男父親為了事,先是支付66萬現金,再開立284萬記名支票給徐女,禁止背書轉讓,要求只能由徐女領取,但因徐女未成年,必須由父母陪同才能兌領,讓劉男與林男相當不滿。
劉男與林男要求將錢換成現金,將[性.愛]影片拷貝在隨身碟裡,並洗出2人的[性.愛]照片寄到陳家,威脅要把事情鬧大,陳父不堪其擾,情急之下只能報警處理,結果警方調查後,查出陳男是被眾人仙人跳。劉男與林男當庭認罪,依恐嚇取財等罪判處1年3月徒刑,其中6個月可易科罰金;而洪女和徐女因未成年,分別移送到新竹和臺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臺北地院(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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