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能有效遏止酒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6日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對酒駕的罰鍰加重為新台幣3至9萬元,累犯則計次加罰9萬元,拒絕酒測則計次加罰18萬元,而同車乘客「連坐罰」,每人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不過乘客若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用受罰。
此次初審通過立委10餘項提案,若正式通過修法後,未來酒測值介於0.15至0.25毫克者,第一次開罰9萬元,第二次再被抓到,計次加罰9萬元,拒絕酒測者第一次即開罰18萬元,第二次拒測者計次加罰18萬元,以此類推,沒有上限。
而若搭乘酒後開車車輛,乘客也會被施以「連坐罰」,每人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不過乘客若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用受罰。
另外,警方還可以當場移置車輛保管,並吊銷酒駕者的駕照,若是發生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不僅車輛會被沒入,駕照會被吊銷,而且不得再考領。全案交通部將會增日出條款,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再實施,以前的酒駕紀錄歸零,全部重新計算。
我支持連坐罰
不只罰乘客還更應該包含要連坐罰
製造酒這種意圖使人酒駕的酒商
販賣酒使人有犯罪可能卻自己賺錢的酒商(含政府單位)
運輸酒的通路商
還有車商也是,販賣車子這種殺人武器給酒駕人士開
也別放過引誘他人吃菜喝酒的餐廳
外加生出酒駕的小孩的家族祖宗十八代
另外培育出會酒駕國民的政府也要從重量刑
如果你今天坐計程車巴士客運飛機遇到酒駕的
你要有自知之明你是邪惡的共犯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48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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