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冷手插口袋10秒!騎士收紅單1萬2 網:靠...無照才6000

北市一名騎士手插口袋一下,罰單12000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絲團,下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在11月行經復興北路地下道,被「以危臉方式在道路上駕車」為由開單罰12000元,他解釋,自己單手騎不到10秒,而且前方還有路口轉彎,怎麼可能只靠單手。這樣的判決也引起網友正反討論,許多人意外地說「危險駕駛罰12000,無照才罰6000,感覺這比例不太對吧。」但也有人認為,生命比1萬2更重要,應遵守規則。

騎士日前收到罰單,讓他相當吃驚,他解釋,自己只有手插口袋不到5~10秒,且前方還有路口轉彎,「怎麼可能單手騎車」,竟然被重罰12000元。他質疑難道騎車手一刻都不能放進口袋嗎?不能在口袋抓癢,或者摸錢包嗎?騎士還認為,騎車玩手機才罰幾千元,自己手放進口袋一下下就要付上萬元。

許多騎士都有天冷時,會把手插在口袋一下子的經驗,聽了這個開罰案例也嚇一大跳,「這樣子也要罰錢?為什麼?我沒有聽過這種東西耶,我覺得滿扯的。」

有網友貼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指出,第43條第1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在道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機車部份:於期限內到案罰款為新台幣12000元,到案期限後15日內,罰款為新台幣15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15日以上30日以內者罰款為新台幣18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30日以上者罰鍰為新台幣21000元。

不少網友覺得,以後會冷帶不能把手放口袋了「一萬二耶!」、「靠,太扯啊」、「這真的假的?」、「罰就罰,但竟然要12000?」、「闖紅燈才開罰1800元至5400元;紅燈右轉罰600元至1800元」、「無照騎機車6000,手插口袋x2?」、「一隻手抽菸算嗎?」、「我在警察面前都插口袋騎車,也沒怎樣。」

但也有人認為交通規則應該遵守,「太冷帶手套,不要跟錢過不去,而且一摔肯定斷手」、「生命比12000重要」、「單手騎車屬於危險駕駛,這是可以確定的」、「你們考駕照是用單手嗎?」、「騎機車手插口袋的人,看了就賭爛,要是不小心跌倒,不就害死人後面的人。」

交通分隊則說,一般危險駕駛,由於罰金較高,都會有明確事證才開罰。現在執法單位審視畫面後,未來會做撤銷處理。一般來說,危險駕駛的罰金高,交通隊要開罰,都會再三考慮。以過去案例來說,刻意單手騎車表演,甚至單手抱著小孩、任意煞停或是蛇行,都會吃上罰單。但如果只是單手騎車,而且時間不長,執法單位,仍會給緩衝時間。

台北市一名騎士因為手插口袋數秒,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萬2千元。(圖/東森新聞,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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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11月行經復興北路地下道時,因為天冷,將手插入口袋數秒,沒想到竟被「以危臉方式在道路上駕車」為由開單罰1萬2千元,引發網友熱議。警方26日出面解釋,單手騎車不是開罰的主要依據,而是眼睛是否直視前方、有無危害他人之虞。

日前收到罰單的騎士忿忿不平,解釋自己手插口袋不到5~10秒,且前方還有路口轉彎,「怎麼可能單手騎車」,難以接受被重罰1萬2千元。他質疑,騎車玩手機才罰幾千元,自己手放口袋一下下就要付上萬元,難道騎車手一刻都不能放進口袋內嗎?萬一要抓癢怎麼辦?

事情被PO上網後,掀起網友正反論戰。

現行法規雖然沒有明定「不得單手騎車」,但如果行徑太過誇張,或可能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危,警方就會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對民眾開罰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警政署交通組安全科長蔡宗益表示,無論是單手騎車、拿傘、拿飲料,還是單手騎車的時間長短,這些都不是開罰的標準和依據,重要的是騎士有沒有注意前車動態,將視線維持在前方,以及其行為表現是否會造成危險,甚至危害他人。

蔡宗益說,考駕照也沒規定騎士必須把兩手放在手把上,所以像是行車看書、吃東西等,都是因為視線沒有直視前方,才被開罰;但若是使用手機,那無論單雙手,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處以3千元的罰鍰。

警方解釋「單手騎車」不是開罰依據,而是行為表現有無危險之虞。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44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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