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夢想」第一次距離我們「這麼近」。
就在130公里外的台灣,婚姻平權修法初審通過!
台灣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要三讀最快明年、下個會期。」
最快明年台灣將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6年12月26日台灣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
今天審查關於同性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
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
將《民法》972條原先的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保留,
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盼降低雙方衝突,最後初審條文照該版本通過,但全案須經朝野協商。
《民法》第972條是否修正引發爭議不休,
現行條文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為化解反同團體壓力,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外。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也提出修正動議,改為「男女或同性當事人」,最後按照郭正亮版本通過。
稍早也通過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提出附帶決議,
婚姻平權全部相關法案,通通送交朝野協商。
最後以尤美女版本做為討論基礎,併案審查。
初審通過條文,包括採納尤美女版本的971-1條平等適用原則,
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
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
至於972條,則通過郭正亮版本,
保留原「男女雙方」條文,新增第二項「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至於關於收養小孩的1079之1條,
也加入反歧視條款,法院認可收養時,
不得以收養者性傾向、性別、性別特質等理由,有歧視之對待。
綠委蔡易餘提出的第八章同性婚姻專章,則改為第二章之一,
條次進行更改,並規定「同性婚姻,其親屬關係之建立、消滅與法律效果,依本法規定」。
根據台灣《中央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
條例都需經由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布後才有效力。
所以台灣婚姻平權修法需要經過三讀程序之後進行全體表決
若是通過,則送請總統在十天內公布,並送交行政院執行辦理。
屆時台灣將正式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
修法初審一經通過,反同團體表示不能接受,將反對到底、
繼續抗爭,未來將發動「公投」 ,並動用公民罷免權。
挺同陣營氣氛達到高潮,大家擁抱、親吻,高舉彩虹旗歡呼「相挺為平權,
全民撐同志」、「台灣要民主,同志要平等」、
「平權不分黨派,相愛不分性別」。
同志情侶開心表示「等了好多年,終於等到這一刻。」
祝願台灣早日通過婚姻平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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