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婚姻平權修法初審通過!台灣藝人黛安娜與你分享此刻的彩虹台灣!

Asen| 2016-12-27| 檢舉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夢想」第一次距離我們「這麼近」。

就在130公里外的台灣,婚姻平權修法初審通過!

台灣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要三讀最快明年、下個會期。」

最快明年台灣將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6年12月26日台灣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

今天審查關於同性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

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

將《民法》972條原先的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保留,

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盼降低雙方衝突,最後初審條文照該版本通過,但全案須經朝野協商。



《民法》第972條是否修正引發爭議不休,

現行條文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為化解反同團體壓力,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外。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也提出修正動議,改為「男女或同性當事人」,最後按照郭正亮版本通過。



稍早也通過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提出附帶決議,

婚姻平權全部相關法案,通通送交朝野協商。

最後以尤美女版本做為討論基礎,併案審查。

初審通過條文,包括採納尤美女版本的971-1條平等適用原則,

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

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

至於972條,則通過郭正亮版本,

保留原「男女雙方」條文,新增第二項「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至於關於收養小孩的1079之1條,

也加入反歧視條款,法院認可收養時,

不得以收養者性傾向、性別、性別特質等理由,有歧視之對待。



綠委蔡易餘提出的第八章同性婚姻專章,則改為第二章之一,

條次進行更改,並規定「同性婚姻,其親屬關係之建立、消滅與法律效果,依本法規定」。



根據台灣《中央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

條例都需經由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布後才有效力。

所以台灣婚姻平權修法需要經過三讀程序之後進行全體表決

若是通過,則送請總統在十天內公布,並送交行政院執行辦理。

屆時台灣將正式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

修法初審一經通過,反同團體表示不能接受,將反對到底、

繼續抗爭,未來將發動「公投」 ,並動用公民罷免權。



挺同陣營氣氛達到高潮,大家擁抱、親吻,高舉彩虹旗歡呼「相挺為平權,

全民撐同志」、「台灣要民主,同志要平等」、

「平權不分黨派,相愛不分性別」。

同志情侶開心表示「等了好多年,終於等到這一刻。」



祝願台灣早日通過婚姻平權修法!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38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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