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總統陳水扁出門散步又被拍!

今天晚上網路上傳出一支4分多鐘有關前總統陳水扁斥責一名對他拍攝者的影片,引起網友熱烈討論。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強調,雖然手機科技發達,但要進行拍照、錄影,還是必須徵得對方同意,這是基本的禮貌,也是人權的保障。
向來高調呼籲馬英九和現任總統蔡英文特赦阿扁的高雄市長陳菊今天嚴正提出呼籲,有心人士應停止對陳水扁前總統的不當滋擾,而若有逾越法令的行為,市府也將依法制止。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今天則呼籲,高市府應保障拍攝者安全。
蔡正元表示,基於人道考量,陳水扁基於國家制度,因身體健康保外就醫當然尊重,但人民對公眾人物不涉及隱私內容攝影,也沒有違法問題。
蔡正元呼籲,高雄市長陳菊應注意高雄市民人身安全,如果拍攝的麵包師傅人身安全受到任何影響,全國公民對陳菊一定起而攻之。
至於在公共場合拍攝公眾人物會否牽涉法律問題,專業律師徐仕瑋則認為,阿扁因為沒有同意民眾拍攝、可要求刪除影像,但他是公眾人物、又是前總統,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應該以更高的高度來處理,而非強行要求對方刪除。
日前阿扁被高雄一名麵包師拍到「健步如飛」,引發爭議。今天臉書「無腦事件簿」粉絲頁PO出一段民眾拍攝畫面,影片中正在散步的阿扁發現被拍後,身旁的男子馬上衝上前怒罵:「你在拍三小?」阿扁接著走向拍攝者怒嗆:「趕快把東西收一收回家啦!」「沒救了!」
這次阿扁還不忘對拍攝者興師問罪:「就是你合成喔,你這是什麼心態?這種深藍的心態。」阿扁友人也幫腔:「上次是不是你,你不知道這是違法的事情。」
阿扁還生氣質問拍攝者:「都已經查到你的身分了,對不對,只是沒對你下手而已,對不對,把你移送法辦,你想說這樣就沒事情,把你移送法辦。」「你是什麼目的?」阿扁甚至氣得說:我可以告你!
網友酸說:「可以回去監獄就沒有人照你了。」「為什麼沒人提名他入圍金鐘獎!真的好會演哦!」「廢話少說!老屁股洗一洗進去度假吧!」
前總統陳水扁發現被拍照,上前怒斥拍攝者。 圖/翻攝無腦事件簿粉絲團
羅智強向蔡政府喊話:阿扁病好了 可回監獄了!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今天表示,影片中陳水扁罵人元氣十足、手指也不再發抖、還知道要告人顯見頭腦清楚,「蔡政府,阿扁病好了,可以回監獄了吧!」
羅智強說,陳水扁罵人元氣十足、手指也不再發抖、還知道要告人顯見頭腦清楚,恭喜陳水扁前總統「病體」康復,而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第一項第六款「保外醫治者,應告其保外醫治期間不算入刑期內,病癒後應即回監執行。」另外依第 73 條第一項第五款:「被保人病癒或保外就醫期間屆滿時,將其送回監獄」;羅智強說,「蔡政府,阿扁病好了,可以回監獄了吧!」
高雄市長陳菊(左)提出呼籲,有心人士應停止對陳水扁前總統的不當滋擾。 聯合報系資料照
向來高調呼籲馬英九和現任總統蔡英文特赦阿扁的高雄市長陳菊今天嚴正提出呼籲,有心人士應停止對陳水扁前總統的不當滋擾,而若有逾越法令的行為,市府也將依法制止。
陳菊表示,陳前總統每日於住家附近進行散步,是基於醫囑、以使病情不致於惡化的必要措施,外界不應以此對他的健康狀況有錯誤的臆測。陳菊也指出,在陳前總統確定於高雄住居之初,高雄市政府本擬提供加強之人身保護,亦因陳前總統不願被外界誤解有特殊待遇,而為其所拒絕。
陳菊說,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實在不應該對一個病人有如此跟蹤甚至是拍攝的行為,如此不僅使陳前總統個人隱私與尊嚴受到傷害,也讓台灣社會又再次受到撕裂,有心人士應停止這種行徑。而若相關的滋擾行為已經逾越法令規範,市府也會依法進行制止。
扁追嗆偷拍者違法 蔡正元:高市府應保障拍攝者安全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記者胡經周/攝影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今呼籲,高市府應保障拍攝者安全。
蔡正元表示,基於人道考量,陳水扁基於國家制度,因身體健康保外就醫當然尊重,但人民對公眾人物不涉及隱私內容攝影,也沒有違法問題。
蔡正元呼籲,高雄市長陳菊應注意高雄市民人身安全,如果拍攝的麵包師傅人身安全受到任何影響,全國公民對陳菊一定起而攻之,而這對挺扁人士希望能對陳水扁有更好照顧,也是絕對是不利的。
阿扁要求民眾刪除照片 律師這麼說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遭拍攝並要求對方刪除影像,律師徐仕瑋認為,阿扁因為沒有同意民眾拍攝、可要求刪除影像,但他是公眾人物、又是前總統,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應該以更高的高度來處理,而非強行要求對方刪除。
徐仕瑋指出,傳統的隱私權,指的是私底下的行為,因此在公開場合沒有隱私的問題,不過現在有個資法,而按照規定,蒐集個人資料要符合法定要件,其中一個條件就是要經過當事人同意。
因個人資料的部份包含身體特徵,因此民眾要拍攝阿扁,應該經過阿扁同意,否則阿扁可以要求對方刪除。如果拍攝者不刪除,阿扁可向法院提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刪除。
不過,阿扁身為公眾人物,言行舉止都受人關注,甚至會影響民眾的想法,因此阿扁的行為已不完全是個人問題,而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民眾如果沒有過分的行為,阿扁應該要有前總統的高度做退讓,而非強行要求刪除影像或提告。
徐仕瑋提到,媒體在拍攝的部份則有不同,因為媒體的拍攝是為了滿足民眾知的權益,因此較一般民眾有較高的接近權。網路時代出現許多公民記者,開始去拍攝公眾人物,但同樣要保持適當距離,因為大法官曾針對媒體拍攝的行為做出解釋,即使為了公眾利益和新聞價值拍攝,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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