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欺負智障女,竟還找朋友一起同享...!這群婊兄弟竟還...我要吐了!

優質好文| 2016-10-24| 檢舉

台南連姓男子5年前以交往為名,騙一名智障女子發生關係後,竟呼朋引伴,找李姓與王姓男子一起...。

被害女子有輕度智障,2009年6月在台南中山公園被連男搭訕,女方當時20多歲、情竇初開,被連男迷惑,當天就和連男發生關係,從此淪為連男利用,甚至把她當作招待朋友的工具。

隔年三月,連男跟李男、王男提議一起「玩」,把女方帶到李家,3個大男人就逼迫被害人。而她因怕挨打只能照辦。

事發後,3男互推責任。被害人還說當時被3男包圍,「覺得好恐怖」,而且連男好兇,她已說不要仍被罵,怕繼續抗拒會挨打,就任由連男「三人行」擺布,要怎要就怎樣。

她上法院供稱,抱怨當天連男:「不浪漫,不太算是男朋友。」又罵李男:「每次來都要,好討厭!」另批王男:「用會動的東西放到...,痛得要命!」

法官斥3男利用被害人的弱智逞慾,出庭供詞反覆,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連男12年徒刑,李男與王男各11年與9年徒刑,李男與王男沒上訴已定讞。

結果,另外發現連男竟然在本案審理期間又再度對另一名智障女伸出狼手,但因為連男本人也被鑑定有智障,起初獲輕判4年,本案上訴要求比照減刑。二審不採信,並斥連男是主謀卻毫無悔意,態度不佳,駁回連男上訴,最高院今維持原判決定讞。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真的很痛心!居然趁人之危,這樣欺負女生!用那些變態的方法...想到都要吐了!

關他們十年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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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女兒遭遇性侵,作為家長您該如何做?

1、保存證據;2、報警;3、安撫孩子;4、在司法過程中保護好孩子。

其中,特別要展開說明的是:當性侵害事件發生後,為了避免對受害人的二次傷害,家長有義務告訴受害孩子,這不是他(她)的錯;尊重並保護受害孩子的隱私權,做好保密工作;了解事實真相,鼓勵受害孩子說出真話,並給予支持和安全感;安排受害孩子去醫院檢查,並接受心理輔導,保存好受害證據。

這種時候,家長應該為其灌輸新時代女性先進思維,有必要的話去醫院做一個處女膜修復手術,讓她每天都開開心心。經常帶她去遊樂場、公園等地方散心,短時間內不能讓她看電視(現在的電視強姦精通和相關的新聞報導太多了,還有一些血腥暴力的電視,不要讓她接觸,免得引起共鳴。)。對她和平常正常女孩子一樣對待,不要讓她覺得被嫌棄或者不公平。久而久之,就會遺忘,淡化。必要時候買一些防身用品給她(比如尖叫報警器、防狼噴霧),讓她覺得有安全感。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3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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