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周姓網友昨天在臉書社團《烏日大小事》發布一段影片,他指控帶狗到公園散步,小狗在地上尿尿,遭烏日區長制止,兩人當場互嗆1分多鐘,區長甚至說出「啥小」等不雅字眼,且要求登記對方身分證字號。
周姓網友諷刺說,烏日居民不要讓狗隨地便溺,「否則區長就會帶人要求身份證字號,加裝監視器蒐證!」

影片po出後引起網友討論,養寵物的網友多半力挺周姓網友:「帶狗到公園散步,大便可以清理,但尿要怎麼清?」、「所以遛狗還要帶好神拖?」
但也有網友認為:「如果你的孩子在公園玩,而公園的各個角落都是狗尿,不知各位有什麼想法!」
烏日區長林峰輝表示,昨天率員到公園驗收工程,發現一名男子帶了3隻狗到公園遛狗,其中一隻未繫繩,他看見有一隻狗在地上便溺,
於是上前宣導說:「先生,公園是大家的,環境衛生大家要維護,不應該讓狗在這裡便溺。」
周姓網友(左)的狗在公園便溺,遭烏日區長林峰輝(中戴帽者)勸導,兩人互嗆。
沒想到,對方就不高興回稱:「你從來沒來過,第一次來就唸一堆,不會去取締亂丟菸蒂嗎?那不然裝監視器啊!」
林峰輝說,該名男子堅稱狗沒有大便,「便溺不行嗎?」他則勸告對方:「這是公德心的問題!」但對方不接受,才會出現互嗆的場面,因對方要求設置監視器,他才請對方提供身分證字號,以便正式提出申請。
周姓網友(左)與烏日區長林峰輝(中戴帽者),因周男的狗隨地便溺,雙方互嗆1分多鐘。
林峰輝說,因對方先惡言相向說:「你們拿我們納稅人的錢,只會管我這些事情,你是在啥小!」他才會生氣嗆對方:「你是在大小聲啥小!你罵我什麼啥小!」但也坦承自己EQ不夠高,做出不好示範,願向社會道歉。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公園管理科表示,根據《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不處理攜帶寵物之排泄物」可處二千元以下一萬元以上罰鍰,雖然條文中指的「排泄物」包含大小便,但因尿液會滲入泥土、水溝,舉證不易,因此實際上僅針對大便的部分開罰。(鮮明/台中報導)
發稿時間14:19
更新時間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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