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燈泡兇嫌「為求輕判」竟哭喊「我是有教化能力的」!還稱想向小燈泡父母做「這件事」

今3月王景玉在台北內湖,持刀殘忍殺害4歲女童「小燈泡」,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王景玉曾表示「想交保」、「願意賠家屬200萬」。

7月開庭時,法官曾放出王景玉和父母會面的錄音,內容包括王景玉哀求父親「想要交保」,也「願意賠家屬200萬,我出去工作每個月還」,王景玉父親則罵他:「殺人重罪,怎麼可能交保」,並交代他遇到小燈泡的家人要「趕快跪下來」。

由於內容已觸及到交保、保外就醫、道歉等訴訟策略,因此考量將做為王景玉是否有就審能力的參考。

士林地方法院8月11日再開庭審理內湖女童「小燈泡」斷頭案,原本兇手王景玉的辯護律師主張應停止審判,但士林地院、高等法院接連裁定駁回。

因王的羈押期限至8月24日屆滿,法官詢問他對羈押有無意見,王囁嚅地說「我不想羈押」。王的辯護律師薛煒育認為他不符羈押要件,應無延押必要,但公訴檢察官陳昭仁則認為若不羈押將難防免王逃亡。士院諭知候核辦。

就8月24日是王景玉羈押的屆滿日,對於是否續押開庭,王景玉說「不想再被羈押」,並承認犯罪,對於自己所做所為「會改」,並認為自己是「有教化可能」,希望法官能輕判,並且「會向被害家屬道歉。」

王景玉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則在庭上表示,「王景玉對起訴事實不爭執,他單獨犯案、沒有共犯,無勾串、滅證的可能,加上他經濟能力不好、沒有脫逃的能力」,因此不符合羈押要件,並以王患有「思覺失調症」,建議法院可以考慮裁定王景玉住院治療,合議庭最後認為有傳喚鑑定人出庭的必要,將在9月9日傳喚北榮精神科醫師作證。

律師薛煒育稱王景玉雖犯下重罪,但依大法官第665號解釋函意旨,應要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有羈押必要。

而王景玉曾在6月時,移審士林地院時,王景玉還能理性的詳述犯案過程,並坦承自己犯案,甚至以輕鬆的態度說「殺人嘛」。

但問到他犯案動機時,他卻依舊堅稱「我是四川人,殺了她以後,出獄以後自然會有四川女孩出現,幫我傳宗接代。」

由於王景玉先前在面對法官的問題,大多能正常回應,只有被問及為何會認為殺小女孩就能傳宗接代時,他表示有四點要講,然後就開始滔滔不絕讓人無法理解、毫無邏輯的理論,其中他還特別強調,他沒有找律師,是律師自己來找他的。

再加上法官也在王景玉的家中搜出,一本筆記本中寫道「我要找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要四川女孩,要18歲,要處女,這跟我有錢沒錢沒關係,我要趕快當上大陸總統」,由於檢方起訴此案前,曾將王景玉送至榮總進行精神鑑定,醫院則認定他行兇時精神狀況正常。

檢察官陳昭仁則指羈押原因仍在,建請法官延長羈押,未予羈押無法防免逃亡,若須就醫,王目前在看守所也有接受精神方面治療。

上月21日士院開準備程序庭時,法官當庭播放王在台北看守所接見父、母親的錄音檔,王母不斷教兒子「開庭時你都要說對不起、我道歉」,並要兒子跟著複誦;當日王一有機會開口,就向法官說「我想道歉」,但小燈泡父母並沒出庭。

王景玉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薛煒育、梁家贏與洪千惠擔任辯護人,王與父母接見時,告訴父母「他們(法扶律師)是免費的!」要父母去問律師什麼時候可以交保。

王父難過地說「你犯的是重罪呀!」,但王充耳不聞。

法官表示,9月9月將傳當初為王景玉實施精神狀況鑑定的台北榮民總醫院說明,本件候核辦。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2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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