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難賺,兒細漢,勞工朋友真的很辛苦,遇到僱主拖欠拒發工資,竟然還有薪水過期的理由!新北市一名新手媽媽,應徵網咖大夜班,工作1個月後離職,因帳戶遭凍結無法領到薪水,她花了3個月處理終於解除帳戶警示,不料遭網咖主管以「過期」為由,拒發薪水。
新北市一位25歲的新手媽媽高小姐,本想替剛出生的兒子多賺些奶粉錢,3月時應徵鶯歌K網網咖的大夜班正職,工作兩週後公司跟她要帳戶資料欲用來轉帳薪資,高小姐告知主管自己的帳戶因官司糾紛暫時被凍結,無法使用。「薪水是否可以領現金?」高小姐詢問網咖主管王組長,希望用其他方式領取薪資,未料竟遭對方拒絕,王組長還要求高小姐自行解決帳戶問題,雙方因此產生不快,高小姐當月底即離職。
離職後高小姐花了3個月申請相關文件,終於解開帳戶警示,於日前通知王組長,請網咖發給3月分的薪資約1萬7千元,沒想到王組長竟以「時間已經超過」為由,表示公司無法支付薪水,高小姐認為兒子才滿9個月,正是需要用錢的時候,自己很需要這份薪水,不甘權益受損,向勞工局申訴。記者前往k網網咖,王組長當時不在店內,僅透過電話回應表示,當初有告知高小姐,薪水只能轉帳,公司薪水資料只能保存兩個月,「現在資料都刪除,要怎麼弄薪水給她咧?」如果高小姐來要薪水,只能自己倒貼,而不是由公司給。
對此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表示,依照《勞基法》第22條的規定,有工作就要給薪水,而且不應該限制給付方式,僱主未全額給付工資,將可處新台幣2萬到30萬元的罰鍰,建議民眾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律師蔡瑞麟則提醒,一般勞工請求薪資給付的效期是5年,超過5年僱主才可主張請求權消滅,除此之外,在5年期限之內僱主都有責任支付全額薪資。
高小姐為了想幫兒子多賺點奶粉錢,才到網咖應徵大夜班。
高小姐花了3個月才解除帳戶警示,沒想到還是遭到網咖業者拒付工資。
K網網咖在新北市鶯歌、三峽一帶有多間連鎖。
K網網咖組長王保惠認為公司資料只能保存2個月,公司無法付給高小姐薪水。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認為,依法僱主應給付勞工全額薪資,如果違法將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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