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女子由人力派遣公司派到旅行社擔任導遊,和1名初識的蘇姓遊覽車司機一起帶大陸團到花蓮旅遊,因旅程變更順序當晚入住汽車旅館時,女導遊進入蘇男房間討論行程,不料卻遭喝醉的蘇男強拉指侵,被害女子強力反抗喊「不要」,用手抓蘇男下體,並咬其手臂掙脫,哭著逃到樓下向櫃檯人員求救。被害人擔心工作不保,隔天持續工作,返回高雄後才報警。

判決書指出,這起妨害性自主案件發生在2013年10月11日,當時被害女子擔任女導遊跟著遊覽車司機蘇男從高雄出發,搭載大陸團客到花蓮旅遊,當晚入住花蓮市區一家汽車旅館,蘇男住209號房,被害女子住208號房。由於隔天行程要到台北,因行程順序有變更,蘇男主動說要幫忙印「家後」歌詞,女子不疑有他,就前往蘇男房間討論拿歌詞影印。不料,當晚10許時女子要步出蘇的房間時,卻遭蘇男拉住,硬是拉回房打算霸王硬上弓,遭被害人抓鳥強力阻擋,狠咬手臂趁機掙脫,逃出房間後,趕進跑下樓跟櫃檯人員求救。被害女子打電話跟公司反應,公司竟要她「事情不要鬧大」,且公司無法立即派人支援換人,被害人怕丟工作,打電話給丈夫訴苦,當晚沒有報案。

隔天強打精神與色司機同車繼續帶大陸團到藝品店採買,之後公司才換另名導遊和遊覽車司機載客遊台北。被害人當晚返回高雄後才在丈夫旁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全案花蓮地院法官一審判蘇男有期徒刑5年,蘇男認為只是「指侵」判太重,還稱是女子在她房間上廁所沒穿褲勾引他,不滿判決又上訴,但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打臉蘇男,認為是蘇男卸責之詞,蘇坦承犯行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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