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道交條例 :
機車須實施兩段轉的規定有三
1.同向有三條車道以上
2.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
3.有藍色機車兩段轉指示牌
三條規定中任何一條成立,在該路口就必須要實施兩段轉
但我國警察本質學能不一,有些警察不學無術,不知道他的規定項目,以為任何路口機車就是要兩段轉,
不然就是要開你罰單 .
本案例中,苦主遭受到無知警察的蠻橫執法,在上面三個都沒有任何一個條件的成立下,硬是要開苦主
罰單,然後丟下一句 : 不然你去申訴
當時候許多人都提供了正確觀念給苦主,而苦主就決定進行申訴 .
一個月後申訴結果出來,撤銷掉該張罰單,苦主並不違規 .
所以跟大家分享這個觀念 .
並非所有路口都需要兩段轉 , 若只有待轉格而沒有 "藍色兩段轉" 標誌,則該路口就不須兩段轉,
只有待轉格的地方, 用意在讓機車騎士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兩段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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