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起新法上路,請注意一下,避免受罰

105年7月1日起交通新法上路,開車騎車抽菸也會被罰

7月1日新法上路 癮君子勿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你知道105年7月新法要上路了嗎?趕緊分享讓你好友也知道吧,如果你習慣開車抽菸那記得105年7月1號新法上路前到汽車百貨買個車用的菸灰缸吧,不然被檢舉荷包又縮水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行政院訂於1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計有10條部分條文,其中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規 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為目前社會矚目焦點。

許多癮君子常貪圖一時方便,投機於駕駛汽機車行駛道路違規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層出 不窮。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修正案,業經行政院頒訂於104年7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為一時菸癮作祟,手 持香菸、吸食、點燃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於本次增修條文中,將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因此,該處罰條例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舉發要件:

1、舉發對象須為汽車、機車或動力機械駕駛人。

2、須在道路範圍內。

3、其周邊有其他車輛。

4、香菸須點燃(不包含市售電子菸)。

5、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二) 得予舉發行為案例態樣說明:

1、駕駛人於行駛中,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汽車則須打開車窗或天窗),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車輛,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2、駕駛人停等紅燈,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汽車則需打開車窗或天窗),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

3、駕駛人隨意丟棄未熄滅之菸蒂,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4、民眾舉證檢舉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5、以行車紀錄器、錄影或照相等取得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並舉證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或行駛車輛之具體證據資料者(仍應符合逕行舉發之要件)。

汽機車駕駛人養成守法行車秩序及駕駛行為,不但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又可替自己省下荷包,可說是一舉兩得,千萬不可貿然於駕駛汽機車行駛於道路時因手持香菸、吸食、點燃等行為致有意或無意間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吳大隊長特別呼籲,手持香菸、吸食、點燃等行為,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屢見不鮮,警方將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針對上述違規項目執法取締,以共同維護交通秩序,創造一個安全、便捷、井然有序的交通環境。

處罰項目 新罰則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影響他人 600元

在國道指定場所(如服務區)以外的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 1200元

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善盡告知責任,前後乘客仍未繫安全帶 一般道1500元 高速公和快速公路3000元

道路上並排停車 機車900元 汽車1200元 大型車 2400元

在國道和快速公路、車輛、輪胎橡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小型車3000元 大型車4500元

行駛國道和快速公路、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小型車3000元 大型車4500元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130045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