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55歲簡姓男子20年前犯下強盜、強姦罪,依懲治盜匪條例判處無期徒刑,服刑15年後假釋卻色心再起,因偷女用內褲等案被撤銷假釋,必須再蹲25年苦牢,等到80歲才有機會步出牢籠。

宜蘭縣簡姓男子被判無期徒刑,假釋期間再犯案,被送進宜蘭監獄繼續蹲25年苦牢。(記者江志雄攝)
55歲男 存摺還借詐團
懲治盜匪條例於民國33年頒布,屬於特別的治安刑法,其中,強劫(強盜搶劫)而強制性交、意圖勒贖而擄人,被列入「一級盜匪罪」,處唯一死刑,是治亂世用重典時代產物,已在91年廢止。
簡男犯下強盜、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86年入監執行、101年假釋,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列管,出獄5年內,要定期向警察機關登記報到,並接受查訪。

去年4月,簡男行經宜蘭市民宅,見到後陽台吊掛女用貼身衣物,隨手偷走一件女用內褲。警方調閱監視畫面,查出簡男順手牽羊,但他從此失聯,後來陸續租車不還、提供銀行存摺給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被法院發布通緝。
簡男最近被臨檢查獲,警檢調查,簡男以一天5000元酬勞提供存摺給詐騙集團,他在偵查時供稱,自己被關了15年,不知出租存摺是違法行為。
檢方認為,詐騙新聞層出不窮,簡男假釋多年,不可能不知嚴重性,未採信其說詞,依竊盜、侵占、幫助詐欺取財罪、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起訴;簡男假釋同步被撤銷,被送到宜蘭監獄繼續服刑。
法界人士說,假釋門檻逐步加嚴,依現行刑法,無期徒刑受刑人要服滿25年才能申請假釋,簡男假釋期間所犯4罪另外處刑,最快出獄時間點是130年。
資料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9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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