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在?這名男子殺了一對姊妹後入獄服刑,從無期徒刑到出獄再犯案...!背後的理由讓大家都對這個社會徹底心寒了...

這樣的人被假釋出獄後又再度犯行,到底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八年內殺死了三個人的兇嫌陳昆明,在2003年4月時,誘拐前僱主的兩個女兒,在飲料中下了迷藥,先後誘騙兩姊妹喝下飲料後,趁昏睡期間將兩人勒斃殺害;還將將屍體扔到新店溪之中。

陳姓嫌犯落網後死不承認,直到傳出小姊妹顯靈的消息,他才坦承犯案;但他以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逃過死刑,但刑期還從無期徒刑。

卻一路減至十二年,最後蹲了六年後便被假釋出獄。

2010年的10月,陳嫌出獄還不到一年,他在板橋租屋,並且假冒身份在報上刊登廣告要應徵檳榔西施。一名剛生產完沒多久的林姓少婦,為了想賺錢補貼家用、於是前往應徵,沒想到去面試時,竟遭到陳姓嫌犯持預藏棍棒瘋狂痛毆,打到連頭皮都撕裂掀翻致死。

法官認為,陳昆明的醫院鑑定報告,指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受國際公約保護,不得判處死刑,但仍有爭議的地方在於,台大精神鑑定報告指鑑定陳昆明行為時,在受審判期間的精神鑑定也得再調查,因此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戴著口罩、眼鏡,低著頭走,他是林姓少婦的先生,面對殺死太太的兇手終於上訴到最高法院,他一心希望能判死刑,在法庭上,他站在面對審判官右側,不過結果讓他大所失望。

審判長黃正興表示,「原判決關於殺人部分撤銷,(陳昆明)患有幻想型精神分裂症,經過台大等七家醫院鑑定屬實。」,最高法院的生死辯論庭上坐在最後面,陳昆明的律師翁國彥就引述國際公約對於精神病患成為死刑犯之間的關聯性,作為辯論攻防重點,這次最高法院法官舉出撤銷死刑發回更審的七大理由,重點都在於依照七大醫院的精神鑑定,認為陳昆明的精神疾病受國際公約保護,不得判處死刑。

但有疑義的地方在於,精神鑑定只給陳昆明犯案行為時,在受審期間精神狀況也得調查。陳昆明和被害人素昧平生,法官認為犯案動機無關情、仇、財,而且法官也認為陳昆明媽媽提出100萬元賠償有彌補之意。

但聽在林姓少婦的先生耳里,實在難以接受。林姓少婦的先生說,「我怎麼可能跟他和解?他已經是累犯了,我們國家社會法律都給他機會過了。」、「我們的人權在哪裡?誰給我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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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真心覺得殘忍…。到底怎麼樣處置精神疾病患者才是最妥當的呢?如果是真的在精神疾病上有障礙,對社會的危害該由誰來負責?若是假的,怎麼做才能避免他鑽這條法律的漏洞?

話說回來,還滿多電影常常會探討相關問題的。

現代人的壓力太大,精神異常的人也隨之增加,在路上看到有人自己跟自己對話的時候,真的難免會感到害怕。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11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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