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蘋果新聞:
一個要命的小坑洞,害慘工程師一輩子!
林姓竹科工程師在2013年10月晚間,
騎機車在苗栗縣竹南鎮國泰路時,
因路面嚴重凹陷落差十多公分、
無任何警示標誌,害他失控摔車,
雖有戴安全帽,但頭部重創,
造成永久性癲癇無法治癒,需吃藥控制一輩子,
控告竹南鎮公所求償一千萬國賠,
法官認公所未適當維護管理,日前判賠250萬定讞。
林的表哥低調說:「時間拿來照顧表弟身體健康比較重要,沒有餘力再去打官司。」
判決書指出,
被害林男(34歲,彰化人)原是竹南科學園區的某光電公司工程師,
2013年10月6日晚間10時許,騎機車要返回租屋處時,
在竹南鎮國泰路一家汽車保修所前的南下車道,
因路面嚴重凹陷,無任何警告標誌,
且因夜間光線不足,看不到落差10多公分的坑洞。
法官說,機車因強烈陷落和碰撞,失控連人帶車打滑約20公尺,
幸好恰巧有一輛守望相助巡邏車跟隨後方,立即報警送醫,
林雖然有戴安全帽,但右側頭顱開放性骨折,
緊急開刀住進加護病房,半個多月才脫險。但林因此有癲癇症狀,
醫師宣告他必須終生吃藥控制,人生從此陷入黑暗,
憤而控告道路養護機關竹南鎮公所,求償國家賠償1千萬。
鎮公所抗辯,案發前未辦理道路刨除加封工程,
也沒有管線單位進行管線開挖作業,
當年7月第1次修復凹陷處,林摔車隔天再度填補水泥修復,
11月邀各管線單位現場會勘和開挖,
發現是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管轄、
東興淨水廠的400mm水管滲漏,
造成土壤流失掏空,形成不均勻異常沉陷,
強調已克盡管理維護責任,拒絕國賠,並具狀聲請水公司參加訴訟。
法官調查認定,林男有戴安全帽,
沒有酒駕,毫無過失責任,遇到如此突發路況實難加以防範,
車禍原因應是公所未適當管理,致路面凹陷狀態持續,
亦未設置警告標認和安全措施,考量林經醫師鑑定勞動力只減損18%,
日前判准國賠250萬餘元。
鎮公所主秘羅學文說,尊重法官判決,
公所雖然決定遠因是水管滲漏,但為不讓當事人受訴訟所苦,
公所決定不上訴,鎮代會也同意墊付。
他表示,將找水公司協商國賠責任分攤,
若協商破裂,不排除向水公司追償。
水公司副理謝張浩則說,
事發前未接獲該路段有漏水,
公所修復時也未通知,
開挖2公尺深只看到管線「微量滲漏」,
這是老舊管線的自然現象,跟柏油路面坑洞無直接關連,
願跟公所討論凹陷原因。(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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