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五口外出用餐 回家驚見屋全倒
出門吃飯,家園居然被拆了,29日下午1點多,新北市三重林姓一家5口出門吃飯回家後,發現住了幾十年的房子一夕之間倒塌,住戶嚇壞了,調出監視器才發現是包商找怪手拆屋,屋主控訴之前和建商有合建計畫,但雙方破局,沒想到卻遭到突襲拆屋。
才出門吃個飯,住了幾10年的房子,居然在短短的1個鐘頭內被拆光光,家園沒了,林姓一家人嚇到說不出話來。
屋主林先生:「這麼多年居住的地方,有這種惡劣的手法把房子弄倒,還好那鄰居也非常幫忙通報警察局。」
趕回家也來不及阻止,只好打電話報警,並自己扮柯南調監視器畫面,果然拍到建商找來大鋼牙,在中午12點多,
從林家3樓一路拆到2樓被夷為平地,林先生指控,之前有和建商談過合建計畫,但破局之後,
去年8月對方曾找了挖土機在空地挖出一個大水池,再次協調但依舊沒結論,沒想到這回沒通知突襲拆屋。
屋主林先生:「他們是財團我們是小市民,我們沒辦法跟他鬥。」
記者求證建商卻無人回應,但拆屋的承包商卻辯稱,它們是要拆隔壁棟不是要拆林家,是拆錯了,
只是這個說法聽在林家五口耳裡不是簡單的這三個字就能解決,畢竟還有3個小孩要養,只能靠政府短暫接濟和對方打官司,重建家園的路恐怕還很遙遠。
▲一家5口外出吃早餐,回來後發現「家不見了」。(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林姓屋主接受媒體訪問時淚訴「他們是財團,我們小市民要怎麼跟他鬥?」他說,被拆毀的住家是60多年的老房子,
40多年前購屋時只買了「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仍歸地主所有。
2年多前地主與建商計畫在該址合建,當時他也曾同建商簽下「以屋易屋」的協議書,惟最近地主又換了合作建商,
新的補償方案一直沒談妥,事情也就一直這麼擱著。林姓屋主說,先前也曾聽說「隔壁的房子要拆」,
但不確定訊息真偽及拆除日期,因此並未留心,沒想到拆的會是自己家的房子,而且只用了「一頓飯的時間」!
林姓屋主受訪時痛斥「竟然用這種惡劣的手法把房子弄倒!我們一家人現在該怎麼辦?」
▼林姓屋主帶小孩出去吃早餐,回來家全被拆光,受訪時忍不住眼眶泛紅。(圖/翻攝自TVBS)
事發後被逮捕的林姓及吳姓怪手駕駛向警方供稱,他們確實受建商所僱,但辯稱當天是「拆錯屋」,
原本要拆的是與林家相鄰的「長榮路75號」,但作業時卻誤拆林家住的「河邊北街86巷52號」。
對此,新北市工務局表示,地主與建商已於今年1月申請建照,兩處住家都在範圍內,但目前建商尚未申報開工,
由於不確定該處住屋屬合法還是非法占用,若是後者,建商拆除不須另申請執照,因此沒有違法問題。
文章轉載於東森新聞及TVBS新聞
======網友回復======
❶如果因為契約期滿而致使建物毀壞或不存在,土地所有人應法需照建物的當時的市價對地上權所有人做補償。
土地所有人在契約的「存續期間」屆滿前,可請求地上權所有人延長地上權的期限(延長租約)。
特別的是,地上權不會因建物等物理性的結構消失而消滅。以地震為例,若地上權住宅因地震倒塌,而土地的地上權原定期限為 50 年,已過 10 年,還有 40 年,房子雖因地震而倒塌,但地上權於法仍有效力,故建物所有權人可在土地上重建。這是受到民法:「地上權不因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所保障。
❷那要看是那一種地上權!!
你說的是意定地上權
若是法定地上權(拍賣得來之類的) 建物滅失 則地上權也會隨之滅失,
PS.順便提一下 意定地上權原本有不定期限的(就是沒有期限限制 用到不想用) , 在2012年左右 偉大的國民黨 政府的立委們...把無期限的地上權 變成可以設定期限了.....真是了不起.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103504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