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內湖3歲劉姓女童「小燈泡」3月28日隨母親外出、騎著滑步車要到捷運站接返家的弟弟、妹妹,卻遭男子王景玉從後方偷襲,砍23刀,殺童案再度震驚社會。王自稱殺童是為了解決傳宗接代的困擾,士林地檢署請榮總鑑定王精神狀況,他犯案時正常,還計畫自首以期減刑;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極刑。
士林地檢署前天下午4點起訴,在下午起訴前,曾就求刑部分想詢問劉母意見,但劉母昨天未出庭,委由告訴代理人代理;在之前出庭時,她也未表示看法。告訴代理人表示,因不了解思覺失調症內容為何,檢方沒詳細說明,自然無法表達意見。


「小燈泡」母親24日晚上在「娃娃魚的自言自語」發文表示:「對於案情,我們能說的,都在案發後一兩天,已向檢警表達。至此之後,即便我們希望得到更多案情與資訊,但是檢方一再強調偵查不公開的理由,我們對案情真的沒有機會更進一步的瞭解,也因此,除了悲憤、恐懼以外,我們無法再表示更多的意見。然而,5月23日下午,我們委由委任律師出庭,近3點結束開庭,律師當庭詢問是否有預計起訴的時間,檢察官告知還不明確,未料,約莫一個小時後,網路媒體就大片幅刊登『偵察終結,予以起訴』以及相關內容。電腦螢幕上,媒體的文字...『檢警偕同法醫複驗遺體,.....奪走女童生命,手段兇殘。』清楚的描述著小燈泡是怎麼致死的,看得我心好痛,再再地挑起了心理師協助著我努力試圖遺忘的現場畫面。媒體如此詳細的報導,難道是想擊潰家屬或者引起模仿效應嗎?」

士檢表示,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前天下午4點公告起訴王景玉殺人罪,並對社會說明偵查結果;同時間公告的還有另一件簡姓男子的竊盜罪。
檢方調查王的病歷,發現他除2010、2014年曾到三軍總醫院、台北市醫松德院區由精神科醫師急診、會診過外,無任何精神科就診紀錄。榮總鑑定,王在犯案時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狀況。檢查官認為王未受疾症影響卻下手凶殘,認為他達永久與世隔離程度,基於國人對法律應實現社會公義、人性普世價值的期待與認知,求處王景玉死刑。
>王25日上午將移審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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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女童命案發生迄今已近兩個月,由於王姓兇嫌手段凶殘,引起社會公憤。士林地檢署23日偵結,依殺人罪嫌將王嫌起訴,並建請法官求處極刑。(檔案照片)中央社 105年5月23日
小燈泡案王嫌續押 當庭嗆聲法官
內湖女童「小燈泡」遭殘殺案王嫌因羈押期屆滿,士林地院今天召開接押庭,訊後裁定羈押。王嫌不滿說「我又沒共犯,為什麼要羈押」,還一度起立向法官嗆聲,「我都是站著跟法官講話」,態度囂張。
王姓兇嫌庭訊時首度承認,買完刀子後,曾經試圖尋找西湖國小的女童下手,欲翻牆時卻遭人發現,才打消念頭。
士林地檢署23日偵結內湖女童案,檢方指出,根據榮總精神鑑定報告,王嫌犯案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辨識自己行為能力,因此依殺人罪嫌,建請法官求處極刑,也就是死刑。
由於王姓嫌犯羈押期屆滿,士林地方法院下午召開約1小時羈押庭,審判長張毓軒認為,王嫌的犯案證據、報告齊全,加上手段殘忍,可預知未來法院量刑不輕,以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
王姓嫌犯得知法官裁定續押時,還向審判長表示,「根據六法全書,我又沒有共犯,為何要被羈押」,甚至一度起立向審判長嗆聲,「你不知道我在地下黨都是站著跟法官講話的嗎?」,還說「只有伊莉莎白女王可以審我」;不過審判長則回應他,「我也是根據法律條文來行使程序」。
最後王嫌還一度拒絕以筆簽押票,但卻願意以手印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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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定續羈押 王景玉嗆法官:別玩地下黨
士林地方法院今(25)日就內湖女童命案召開羈押庭,並傳訊犯案的王景玉到庭。歷經一個小時的審訊,法官裁定羈押,不滿法官裁定的王景玉以「我沒有共犯,為何要被羈押」,當庭向法官嗆聲,態度激動且囂張。
由於小燈泡命案發生於今年3月28日,涉案的王景玉遭逮捕且羈押迄今,即將屆滿2個月,士林地方法院上午召開接押庭,王景玉亦被傳訊到庭。
王景玉因屬現行犯,犯罪事實明確,士林地檢署日前已依殺人罪將王景玉起訴。法官認定,王景玉涉有重罪,恐有逃亡之虞,當庭諭知王景玉羈押。豈料得知無法暫獲自由的王景玉當庭舉手向法官抗議,他聲稱自己沒有共犯,沒有被羈押的必要,要法官別玩地下黨那一套。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095716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